老翁剛上公車17秒「一個煞車」跌倒身亡 司機無罪改判2月
基隆李姓老翁2016年5月4日上午10時許搭上余姓司機駕駛的公車,沒想到上車才17秒就因爲重心不穩跌倒,頭部撞到公車地板上的凸起物,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原本一審法官判決余姓司機無罪,全案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法官認爲他未出聲提醒李翁,難辭其咎,最後改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李翁搭乘公車時因爲煞車的慣性作用導致重心不穩跌倒。(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擁有9年大客車駕駛經驗的余男在基隆某客運公司任職,2016年5月4日上午10時許行經基隆市忠一路仁祥醫院站,李翁在該站上車,他關上車門後繼續行駛,但前方有另外兩輛公車停靠,於是改往左切進中間車道,繞過那兩輛公車之後準備右轉切回外側車道,卻突然看到一名機車騎士,立即煞車減速,沒想到車上的李翁因爲煞車的慣性作用跌倒,頭部還撞到地板上的凸起物。
李翁送醫後確認受到外傷性腦出血、左小腿腔室症候羣及心房顫動等傷害,經過4日急救,仍因上述病症導致中樞神經休克死亡。余姓司機事後挨告,一審獲判無罪,基隆地檢署檢察官不滿上訴至二審。
▲李翁送醫治療4日仍因傷重宣告不治。
余姓司機辯稱,這條路線他已經行駛4年,當時是因爲看到外側車道有機車纔會煞車減速,「我不知道他(李翁)上車之後就一直沒有坐下,而且我是輕踩煞車減速並按喇叭,不是突然急煞。這起案件是老翁自己沒有坐好又未握緊把手,還伸手去調整冷氣出風口,纔會導致在煞車時跌倒受傷致死,我並沒有過失。」
但二審高等法院法官認爲,李翁上車之後有17秒的時間可以坐穩,即使他沒有立即坐下,的確有疏失,但余姓司機也沒有注意到乘客是否站穩,甚至沒有提醒乘客要站穩或坐穩,進而發生事故,自難辭其咎,最後改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司機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