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因病截肢洗腎後死亡 法官認無醫療疏失
高雄許姓婦人因左腳動脈狹窄至高雄榮民總醫院求診,手術後疑似過度施打抗凝血劑導致大量內出血及腎衰竭,洗腎之餘左腳還因糖尿病截肢,2年後死亡。家屬對醫院提告,一審駁回,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定許婦死亡爲痼疾導致,與醫療行爲無關,最後仍駁回上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許姓婦人2016年因左腳冰涼疼痛至高雄榮民總醫院求診,經診斷爲「左腳動脈狹窄」,做血管擴張手術後疑似過度施打抗凝血劑大量內出血,急救後導致腎衰竭,左腳事後也截肢,2年後死亡。家屬認醫療疏失、提告求償800萬元,一審遭駁回。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爲,許婦死亡爲痼疾導致,與醫療行爲無關,最後仍駁回上訴,可上訴。
許婦2016年2月因左腳糖尿病足感染,傷口潰瘍多日未愈、疼痛至高榮急診,急診醫師使用抗凝血劑肝素(Heparin)治療並安排住院。郭姓主治醫師除開立抗凝血藥物之外,還建議許婦做動脈血管攝影檢查與血管擴張術,術前許婦瞭解注射顯影劑可能併發急性腎衰竭的風險後簽下手術同意書。
經手術檢查,許婦左大腿動脈完全阻塞,透過血管擴張術改善循環。術後郭男囑咐病房護理師待許婦血液凝固數值正常後、停用凝血劑,但當日下午巡房時發現許婦仍未停用凝血劑,立刻命徐姓護理師停用,當晚施打抗肝素劑(Protamine)緊急治療。
沒想到,許婦隔天凌晨突發臉色蒼白、四肢冰冷、心跳加快、血壓偏低,郭男趕至醫院發現許婦右腹股溝至會陰部腫脹,立即徒手加壓止血並大量輸血。經急救後許婦生命徵象恢復穩定,但凌晨又因尿少、被診斷出急性腎衰竭,經家屬同意後立刻洗腎。
許婦經數次洗腎後,腎功能逐步改善也順利出院。但4天后,許婦又因左腳發黑壞死回診,半個月後將左腳膝下截肢,休養後再度出院,最後於2018年6月過世。
高榮強調,許婦原本就有心臟衰竭、糖尿病、高血壓、高血脂及慢性腎功能不全第三期病史,多次住院診治,醫療過程也無疏失。但許婦三位兒女堅稱,媽媽是因爲延誤醫療,身心不堪療程折磨而過世,怒向高榮求償800萬元。
一審法官認爲,經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許婦截肢、急性腎衰竭及死亡均非因未停用肝素造成,高榮也未隱匿許婦病情,處置符合醫療常規。許婦家屬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權也逾2年時效,不得請求連帶賠償責任,判家屬敗訴。
許婦兒女不服,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民事救助12萬元後力爭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爲,許婦死因爲「心因性休克」,爲痼疾導致,非當時未停用肝素造成,與郭男、徐姓護理師醫療行爲無關,據此也無請求賠償逾時問題,仍判家屬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