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軍總醫院病患家屬告名醫 檢:沒解剖無法確認死因
陳姓病患因心律不整死亡,家屬控告三軍總醫院黃姓醫師、護理師過失致死,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爲死者並未解剖無法確定死因,因而以犯罪嫌疑不足,對2人作出不起訴處分。(示意圖/Shutterstock)
三軍總醫院內湖院區黃姓醫師,陳姓病患去年9月因心臟衰竭死亡,家屬認爲主治醫師沒有注意監控設備出現警訊,及時給予協助,控告黃姓醫師以及護理師2人過失致死,但士林地檢署偵結,檢察官以家屬當時並未要求司法相驗,遺體並未解剖,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能夠釐清責任,予以不起訴處分。
家屬認爲,父親住院就裝有心率監測、心顫器且服用自費藥物,後來除去該醫療器材,醫師本應改爲其他醫療措施,黃醫師、護理師應該要隨時注意生理監控設備出現的警訊,以及痰液阻塞時,需要給予協助,但去年9月16日陳父晚間因心臟衰竭導致心律不整死亡,家屬不滿死亡證明書上面寫「自然死」,家屬不滿,控告黃姓醫師以及護理師過失致死。
檢察官傳喚黃、被告護理師以及其他醫師,均表示不曾告訴死者家屬「愛莫能助」等語,檢察官更無從認定,醫師以及護理師言行,與病患的死亡有任何因果關係。
另外,病患死亡後並未報請司法相驗,僅以醫師的死亡證明書,就發還遺體交由家屬處理,現已無法實施解剖,無法驗證死亡證明書上「自然死」不實,家屬也說沒有其他證據可供調查,因而認定黃、護理師犯罪嫌疑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