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疫苗造假 長春長生遭罰409億並吊銷生產許可
▲長春長生因疫苗造假案,被重罰91億元人民幣。(圖/路透社)
長春長生公司從2014年4月起,在生產狂犬病疫苗過程中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以及國家藥品標準有關規定。大陸國家藥監局和吉林省食藥監局16日分別對其作出多項行政處罰,包括處罰沒收款項計91億元人民幣(約409億元新臺幣)及撤銷涉案產品生物製品批簽發合格證。
綜合陸媒報導,大陸藥監部門16日對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春長生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長春長生公司存在以下八項違法事實,分別「是將不同批次的原液進行勾兌配製,再對勾兌合批後的原液重新編造生產批號」、「更改部分批次涉案產品的生產批號或實際生產日期」、「使用過期原液生產部分涉案產品」。
▲長春長生生物科技問題疫苗日前被查封。(圖/CFP)
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提及的另四項爲「未按規定方法對成品製劑進行效價測定」、「生產藥品使用的離心機變更未按規定備案」、「銷燬生產原始記錄,編造虛假的批生產記錄」、「通過提交虛假資料騙取生物製品批簽發合格證」及「爲掩蓋違法事實而銷燬硬盤等證據。」
依據行政處罰管轄有關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別對長春長生公司作出多項行政處罰。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撤銷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國藥準字S20120016)藥品批准證明文件;撤銷涉案產品生物製品批簽發合格證,並處罰款1203萬元人民幣(約5413萬元新臺幣)。
此外,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則是吊銷長春長生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沒收違法生產的疫苗、違法所得18.9億元,處違法生產、銷售貨值金額三倍罰款72.1億元,罰沒款共計91億元。
人事懲處方面,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則是遭罰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涉嫌犯罪的,將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圖片爲版權照片,由路透社、視覺中國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臺未經路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