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海科館詐貸案二審出爐!陳慶男遭改重判7年10月
▲陳慶男涉海科館詐貸案二審遭改重判。(資料照/記者吳奕靖攝)
慶富董座陳慶男被控與3名建築師以不實資料向5家銀行詐貸3.8億,再以旗下的慶陽海洋公司承包海科館工程,一審時遭高雄地院認爲其中2.3億涉及詐貸,判他6年10個月,陳不服上訴,高分院29日二審宣判,改重判他7年10個月徒刑。
高雄高分院指出,雄檢追查獵雷艦詐貸案時,發現慶陽海洋公司在2015年7月間已透過董事會決議增資1.5億,陳慶男曾在當時指示不知情的會計人員,從慶富造船與另家公司將金額轉入慶陽帳戶,用來當作增資及申貸的自籌款,並在同個月份由慶陽公司向聯貸銀行詐貸2億後,又將1.5億匯回到慶富造船帳戶內,此舉已涉犯僞造文書及違反商業會計法、公司法。
陳慶男後續又以慶富名義承攬海科館生態維生系統及機電工程,既已知情工程進度嚴重落後,又連續3次指示梁姓專案工程師製作不符事實的工程進度圖,樑再指派郭姓協理製作工程進度證明書,直到地院一審時,合議庭法官認爲其中2.3億涉及詐貸,其餘6千多萬是以互助營造開立的發票憑證,檢視工程進度後,確認爲可覈撥的額度,已構成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加上違反銀行法、僞造文書’詐欺,因此判陳6年10個月,不過陳不滿意判決結果上訴高分院。
高雄高分院經審理後,認爲陳慶男等人除涉犯銀行法及詐欺外,原先僞造文書的犯行改認詐欺罪,因此撤銷一審6年10個月判決,改判他7年10個月,而原本受陳指示的建築事務所協理,也在二審時遭認定僞造不實工程進度圖,改列與陳慶男共犯,不過郭不滿二審檢方並未提出新事證,表明一定會在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