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憲法老師很痛心
NCC在11月18日決議對中天新聞臺「不予換照」,中天電視公司不服,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駁回聲請,發言人程怡怡(圖)說明駁回理由包含原處分未對中天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鄧博仁攝)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面倒向行政權,以4大理由認定中天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無急迫性逕予駁回,如此倒果爲因的裁定,憲法學者、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董保城深感痛心,並批判承審法官,「很遺憾他們的憲法基本權沒有學好」。
北高行的裁定爲何會讓教憲法的老師跳出來,直指法官沒學好憲法?理由很簡單,合議庭的裁定完全沒有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高度,反而像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啦啦隊,完全無視NCC行政處分之草率與粗暴,就直接推定中天勝訴機率不高。
說穿了,合議庭不想淌混水,只想當太平官,駁回4大理由只是呼應NCC的行政處分,至於該處分是否違法?法官不敢也不願多說,甚至鬼扯中天還有中天綜合臺、中天娛樂臺等其他頻道執照可以繼續營利,這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干的兩件事。難怪董保城會質疑法官如果不是缺乏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意識,就是承受了政治壓力。
董保城的質疑是對司法體制很沉重的指控,如果合議庭3位法官缺乏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意識,對臺灣言論自由的傷害,將不會只是中天案;如果3位法官承受壓力,那壓力從何而來?是政治不當干預,還是法官看顏色下裁定?那對臺灣這些年來好不容易爭取到的民主體制,更是最大諷刺!
北高行這紙裁定,讓法學界和傳播學界多數有識之士表達痛心與失望,直指司法防線已被突破,不再是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這也是爲何憲法老師如此感慨的原因,凸顯中天關臺案已不只是關係媒體的新聞自由,更關係着臺灣的民主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