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延押期限曝光!檢擬起訴「2案3罪」並求刑

臺北地檢署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涉案的前臺北市長柯文哲遭羈押禁見已超過1個多月,各界關注北檢是否會聲請延押柯文哲,由於京華城案首位遭收押被告臺北市議員應曉薇羈押期限至本月29日止,檢方若擬聲請延押應女,最晚要在下週四(24日)前向法院聲請,因此檢方若要聲請延押柯文哲,聲請延押的「DEADLINE」(關鍵日期)爲本月24日。如果北檢未在24日前聲請延押應女2個月,京華城案就將在本月29日前偵結起訴柯文哲等人。

據瞭解,柯文哲涉及的「5大案」,北檢初步規畫先起訴京華城、政治獻金2案,起訴柯文哲罪名至少包括《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違背職務收賄罪、《刑法》背信罪等罪,且不排除對柯文哲等人具體求刑或建請從重量刑。至於柯遭檢舉、告發的北士科土地招商、魚果市場改建、南港轉運站BOT案「3大案」,北檢將繼續指揮廉政署北調組、肅貪組偵辦。

檢廉偵辦京華城案,因涉案的北市議員應曉薇8月27日意圖出境,遭拘提到案,檢廉28日大規模搜索威京集團,拘提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多人,訊後聲押禁見應、沈及應女助理吳順民3人,法官29日深夜裁準羈押應女,30日凌晨裁準羈押沈、吳2人。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2月。在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5日前聲請法院裁定」。

應曉薇於8月29日遭裁定羈押,其羈押期限至10月29日止,檢方若要延押柯文哲,須先聲請延押應曉薇,而應女羈押期限爲29日,依法檢方最晚須在羈押期滿的5天前,即24日前聲請法院裁定延押,如果檢方未在24日前聲請延押應,也就代表檢方不會聲請延押柯。

目前北檢偵辦京華城案,已確認柯文哲及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等人,涉嫌明知違背法令,同意京華城以逕自創設「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3個獎勵項目,給予容積獎勵20%,讓京華城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高達5585坪,圖利威京集團111億7023萬6000元。

而檢廉仍不放棄追究柯收賄刑責,「上窮碧落下黃泉」追查其政治獻金金流,比對與京華城案對價關係。雖檢廉懷疑威京集團關係企業7名董監事捐贈210萬元疑爲「賄款」,但相較應曉薇光是陳情、施壓,就獲4740萬「賄款」,身爲首都市長的柯,若僅查出收受的「賄款」僅爲210萬,不到應女1/20,比例懸殊,這部分要說服法官定罪,恐怕檢方還要再加把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