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偵結起訴柯文哲 具體求刑28年6月理由曝光
檢方偵結起訴柯文哲具體求刑28年6月。(杜宜諳攝)
喧騰多時的京華城案,民衆黨主席柯文哲被羈押113天后,臺北地檢署今(26)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罪起訴柯文哲,就收賄部分具體求處15年徒刑,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公益侵佔政治獻金部分,求處5年徒刑。木可公司公益侵佔政治獻金罪,求處6年徒刑,衆望基金會背信罪,求處2年6月,共計不法所得9371萬多元。
檢方另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洗錢防制法》洗錢罪起訴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具體求處13年徒刑,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另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行賄罪起訴微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具體各求處12年徒刑,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及求處5年徒刑,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
檢方表示,審酌柯文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佔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具體求處重刑。
檢方指出,沈慶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文哲等人、市議員應曉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爲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爲串證,聯絡柯文哲、應曉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至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爲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具體求處重刑。
檢方認爲,應曉薇收受沈慶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爲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爲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