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判決書住址縱火害6亡判死刑 湯景華:買汽油要清浴室

湯男被拍到前往翁家報復。(圖/記者孫曜樟翻攝,下同)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50歲男子湯景華2014年在新北市三重一間餐廳與男子翁祥智衝突,他不滿控告對方傷害卻判無罪確定,透過判決書得知翁男地址,去年3月凌晨買汽油到翁家縱火,造成6死悲劇,僅表哥獲救、翁男因當兵逃過一劫,新北地院一審判處死刑。臺灣高等法院今天開準備程序庭,湯男仍否認縱火,辯稱案發當天買汽油是爲了要「清潔浴室房屋」。

湯男今天在庭上先是質疑監視器時間不對,表示警方調閱附近的監視器後,將畫面秒數「加加減減」,就是要拼湊出相關時間點,且還受到警方的不當對待,當天員警家裡拘捕時,他媽媽當場嚇得不斷懇求警方放人。湯還指控,媽媽先前出庭作證時,檢方以恐嚇語氣對待,「我看了很難過」,這時法官質問「那你有想過被害人心情嗎?」湯則哽咽地說,「我沒有縱火。」

對於法官詢問案發當天買汽油的動機,湯男表示,因爲租屋處到期,房子要退租還人家,就到加油站花了臺幣80元買92無鉛汽油,準備來擦拭浴室等處,堅持汽油並非拿來縱火。另外湯男還說,警詢偵訊時之所以會坦承犯行,是因爲擔心母親安危,希望能趕緊交保,就按照看守所老同學」的建議,一路認到底。

湯男辯護律師則聲請替被告心理衡鑑,要求調查男人格發展史、成長及受創經驗犯罪心理機轉、經矯治後再犯風險爲何。檢方認爲,湯男只是在拖延訴訟,不過法官認爲,湯男一審遭判死刑,就教化、再犯風險性,因爲事關量刑輕重,因此有調查之必要。

湯景華2014年4月到三重一家小吃店用餐,期間抱怨服務態度差,且不滿老闆娘請他將溼雨傘放外面,雙方發生囗角,而翁祥智與江姓老闆爲朋友見狀便出聲制止,沒想到湯男與翁男卻爆發激烈衝突,湯氣得控告翁、江傷害,但最後法官審理後,以沒證據顯示2人有動手,判處無罪確定。

而湯男也因此懷恨在心,當時更嗆聲「會討回來!」,時隔2年仍對此事仍耿耿於懷,去年3月買了汽油跑去翁家縱火,造成翁男父母及姊,以及叔叔嫂嫂堂妹6人死亡,僅表哥獲救,而翁祥智當時在軍中服役,也逃過一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