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人 航空城總座子賠千萬二審仍加重5年半
▲酒駕撞死地下樂團主唱女友的許育呈,雖賠償千萬元又認罪,但二審仍被加重。(圖/記者吳銘峰攝)
發生在去年11月間的地下樂團「Beyond Cure」林姓主唱(蝙蝠)與蔡姓女友遭酒駕肇事,一死一傷的慘案,肇事者是桃園航空城公司總經理許又銘就讀實踐大學應用外語系的兒子許育呈,許男一審遭判刑2年,上訴二審時許男認罪,但高等法院認爲不應將他的「酒駕致人於死罪」減刑,因此23日二審改加重爲4年6月。可上訴。加上一審就已定讞的「肇事逃逸罪」判刑1年,許男面臨5年6月刑期。
本案發生於去年11月29日凌晨0時許,許男在臺北市延平北路五段小吃店喝了多罐啤酒後大醉,但他竟開車上路,打算返回新北市永和區住處。許男沿路超速並闖越紅燈,凌晨2點行經士林區中正路、文林路口時,以每小時80公里的高速,追撞前方停等紅燈的林姓主唱與蔡女,當場將兩人撞飛。林男多處骨折、身受重傷,至於蔡女則顱內出血、頭部血液外流至路旁水溝蓋,當場不治死亡。
許男肇事逃逸後遭民衆追趕包圍,最後返回現場被警方逮捕,他坦承酒駕,並指出自己有色弱、夜盲症、躁鬱症等疾病,案發前有服用抗憂鬱藥物,而根據警方對他所做的酒測,他犯發時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71毫克,尿液檢驗也有驗出服用抗憂鬱藥物。檢方對他提起公訴。一審依照「酒駕致人於死」、「肇事逃逸」等罪,但因許男賠償1300萬元,達成和解,因此一審認爲許男犯案情輕法重,依法減刑,因此將許男判刑2年,案件上訴二審。
上訴二審時,許男當庭向法官認罪,並請求輕判。他在庭訊結束後,不斷鞠躬致歉,說自己做了很嚴重的錯誤,希望可以得到被害人真的原諒、趕快入監服刑,得到制裁。二審於23日宣判,高院認爲許男「酒駕致人於死罪」部分,犯行重大,不應以情輕法重減刑,改判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至於許男一審還被依「肇事逃逸罪」判刑1年,這部分檢辯未上訴,已先行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