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釀3死 葉少爺判刑6年雄檢發執行通知
「葉少爺」葉冠亨去年4月酒駕撞死人案,最高法院27日依酒駕致死等罪判刑6年定讞,高雄地檢署已發執行通知書,並掌控他行蹤。
葉冠亨去(102)年4月25日,酒後駕車載友人在高雄市中華路超速撞到垃圾車,再撞擊晨起運動的李姓婦人,造成李婦當場死亡,同車友人陳岡逸也傷重不治,李婦丈夫疑因傷心猝死,留下8歲孤女。
全案由高雄市警察局新興分局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去年5月底偵結,葉冠亨和垃圾車司機王嘉祥分別被依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公共危險罪、業務過失致死罪等起訴。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都判處葉冠亨有期徒刑6年,全案上訴最高法院,27日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高雄地檢署今天表示,接獲判決主文後,已發出執行通知要求儘速到案執行,葉男家屬希望等相關事務安頓好後,即主動到案報到發監執行。檢方指示警方掌控葉男的行蹤,以確保順利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