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3次酒駕害死2命 法官不減刑判囚6年半定讞
酒駕攔檢。(中時資料照)
基隆李姓男子2008年酒後騎車害後座的女友摔死,2014年又因酒駕遭判刑,去年他喝酒後又開車撞死林姓男子,他肇事後立即下跪認錯自首,但最高法院維持歷審判決,認定他3度酒駕害死2命,不予減刑,將他判刑6年6月定讞。
平時經營夾娃娃店的李男,2008年酒後騎車載女友,行經新北市中和板南路時違規闖紅燈,害女友摔死,他與死者家屬和解獲不起訴處分,但他又在2014年酒駕被警方查獲,遭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李男沒有因此得到教訓,去年1月2日中午他先在新北市汐止一家釣蝦場喝了4罐啤酒後,開車返回基隆巡視他投資的娃娃機後,又到超商喝啤酒後駕車欲返回住家,行經基隆工建路時,他越過雙黃線逆向行駛,迎面撞上對向騎機車的林男。
林男的機車遭撞擊後,向後滑行20多公尺,機車再衝撞一旁的小客車後起火燃燒,林男摔落車道受重傷,救護車據報將他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心跳停止;李男肇事後在現場立即向倒地林男下跪道歉並向警方自首。
歷審認定,李男雖然事後下跪道歉,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但他已第2次酒後駕車致無辜被害人死亡,難認可憫,又因賠償金額差距過大而未能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將他判刑6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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