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吊照2年太重?綠委解釋「審酌有無死傷」 網:鼓勵別撞死就好?
攸關酒駕防治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一旦通過修法,將罰3萬至9萬元,並且吊扣駕照2年,民進黨立法委員周春米擔心,吊扣駕照2年的罰則可能會影響民衆生活和工作,此言論PO上網後引來網友砲轟,使她趕緊強調「酒駕零容忍」,卻無法熄滅網友的怒火。
周春米於20日在臉書發文,自己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修正條文》新罰則有疑慮,《道交處罰條例》規定酒駕的酒測值是0.15到0.25,機車酒駕的處罰和汽車酒駕的處罰都相同,修法後的規定則是罰3萬元到9萬元,吊扣駕照2年。這對大衆運輸交通不足的城市,如屏東的民衆,會引起許多不方便,因爲「這些人大多從事勞動工作,若駕駛人酒駕,其駕照被吊扣兩年,他無法以機車代步,可能就會影響生活和工作。」
周春米強調,杜絕酒駕是大家都有共識的修法方向,但要怎樣修法纔是「罪責相當」,「畢竟修法不能靠民粹意氣」。
▲周春米20日在臉書發文,對酒駕新罰則有疑慮。(圖/翻攝自周春米臉書)
周春米的言論激起網友怒火,到她個人臉書上砲轟,「你堂堂一個立委竟然會說出這種無大腦的話...身爲屏東人爲你覺得無言...」、「那被酒駕撞死的就該死囉」、「不要酒駕就不會被罰!整天替加害者考慮,恐龍法官就是指這樣的人!」、「呃 那就不要酒駕啊?到底哪有問題?」
遭到網友們瘋狂怒罵洗版後,周春米21日緊急PO文表示,「謝謝大家的指教和意見,對造成的紛擾或不安,我很抱歉,也容我再來說明!」酒駕的處罰有行政罰和刑事責任,這兩者的區別,當然也包括酒駕者飲酒的程度和有無死傷的結果。
▲立委黃國昌站上議場主席臺,要求酒駕防制莫再拖延。(圖/記者屠惠剛攝)
周春米說,目前法律規範,酒測值在0.15以上0.25以下,未發生致死致傷的結果,是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一項最前段,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當場移置保管汽車,並吊扣駕照1年;目前協商的修法方向,是要處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扣駕照2年,這是自己在前面貼文裡討論的情況,還請大家明瞭。
周春米提到,若酒測值在0.25以上,未發生死亡的結果,即被認定不能安全駕駛,目前的法律規範是用刑法185-3第一項來處罰,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酒測值超過0.25,又肇事致人於傷,這時法律的處罰,是用刑法284條第一項過失傷害加上刑法183-3第一項,數罪併罰兩條罪;而有關刑法284的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刑度是在6個月以下,目前委員會審查也通過加重版本,刑度爲1年以下。
周春米說,酒測值超過0.25,又發生致人於死亡的結果,目前處罰是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徒刑,這也是目前法務部要修法的方向,若是酒駕再犯,要從重量處無期徒刑;若酒測值超過0.25,又發生致人重傷的結果,目前處罰是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春米表示,另外,若酒測值在0.15到0.25,但發生致人於死或傷、重傷,除了《道交處罰條例》第35條第一項中後段的規定,其刑事責任也會因爲違反道交處罰條例,要加重其刑1/2。
周春米強調,「杜絕酒駕,加重處罰,是大家修法的共識方向,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傷,社會更是零容忍。只是罪與責,要如何相當,不同的酒駕程度和有無造成死傷的結果,如何做不同的差別處理,也請大家審酌。」另外,有關本次《道交處罰條例》委員提案修正的重點,還有連坐處罰,沒入車輛,懸掛特殊車牌,也有很多的討論,再請大家指教吧!
針對周春米請大家斟酌不同酒駕程度和有無造成死傷結果的差別處理,網友們痛批「我們不管啥罪與罰,我們只有酒駕重罪,其他我們一律不管」、「不要喝酒開車問題不就都解決了嗎?還是妳怕罰到自己?」、「酒駕要等撞死人才夠嚴重就對了!所以是鼓勵酒駕只要不撞死人就好嗎?」、「被撞死 被撞重傷的 就不影響生計」、「被撞死了就不用工作了 是這樣嗎」。
▼周春米發新文章,強調「酒駕零容忍」。(圖/翻攝自周春米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