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拒酒測可罰9萬 臺中罰金加倍成「酒駕地獄」
內政部警政署表示,酒駕自3月1日起加重罰,罰鍰上限由現行新臺幣6萬元提高到9萬元;而民衆若在5年內酒駕2次,或不依警方指示停車接受稽查,將直接開罰9萬元,並吊銷執照。另外,臺中市率先制訂地方法規,罰金部分加倍,上限爲10萬元,並查扣車輛7天、吊扣車牌3個月,無疑成了「酒駕地獄」。
爲因應酒駕新法,警政署從2月21日開始執行「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駕專案勤務」,並臨檢次數將會增加,同時要求各警察機關「嚴正執法,加強取締酒駕」。從3月1日起,酒駕最高裁罰從6萬元調高到9萬元,未來要是拒絕酒測,依法員警能立刻開出9萬元的罰單;5年內兩度酒駕的累犯,也能開罰9萬元。
警政署說,今年度春安工作期間從1月31日至2月24日止,共25日,酒駕違規有1萬939件,移送5037人,人數較去年增加。警方同時呼籲民衆,別以爲喝醉酒騎腳踏車就沒有刑責,其實這也算「危險駕駛」,未來這也是取締的重點。
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罰金由原本的1萬9500元提高到2萬9000元。
超過0.4毫克,但未滿0.55毫克,由3萬4500元上修到5萬1500元。
超過0.55毫克,由4萬9500元調成7萬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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