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系統經營者不得經營新聞頻道已成「行政慣例」 NCC要放棄?

▲多系統經營者不得經營新聞頻道已成「行政慣例」!NCC要放棄?(圖/資料照)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臺數科收購東森電視案」從去年十月審議至今已逾半年,這件系統併購頻道的交易案,若不考量臺數科的還款能力黨政軍因素,根據過去「旺中並中嘉」、「大富並凱擘」和「TBC」的案例,此案最終就是覈准臺數科併購東森電視,但是必須放棄現有兩個新聞頻道,而NCC之所以懸而未決,據瞭解,在於七位委員無法達成共識,其中不外乎有委員想要「放棄」先前MSO業者不得擁有新聞頻道的「行政慣例」。所謂「行政慣例」,就是行政機關對某類事件反覆爲相同之處理。而行政機關於作成行政處分時,對於相同或具有同一性質之事件,應受其「行政先例」或「行政慣例」之拘束,稱爲「行政自我拘束原則」。NCC在民國99年審查通過「大富並凱擘案」時,要求大富每年必須提供NCC清楚的財務報表,而臺灣大和大富的董監事不得相互兼任,爲確保頻道業者權益,大富除了必須確保頻道公平上下架,三年內也不得擁有新聞、財經和購物頻道;民國101年審查通過「旺中併購中嘉案」時,NCC要求旺中集團不得經營新聞、財經和購物頻道,也就是要旺中必須放棄旗下的中天新聞臺和中視新聞臺;民國106年審查通過「TBC案」時,NCC要求TBC必須提供公平合理的頻道上下架機制,不得出現不當聯合行爲,並帶動本土文化產業,而爲了避免造成市場不公平競爭,非經核可,TBC不得經營新聞頻道,此要求雖然爲呂芳銘主動承諾,但是NCC並沒有列入「承諾事項」,而是歸在「附負擔條件」。從上述三件媒體交易案可知,NCC對於MSO(多系統經營者)不能擁有新聞頻道已有「行政慣例」,也因此即使不考量臺數科的還款能力和黨政軍因素,此案若要覈准,也必須要求臺數科必須放棄東森新聞和東森財經新聞兩個新聞頻道。而NCC之所以懸而未決,據瞭解,在於NCC正反兩方意見都有,而且反對此併購案的委員數量多於贊成此併購案的委員數量,反對此案的委員,理由包括因爲有民代政黨購買了臺數科股票,「已觸犯黨政軍條款」,而且也對臺數科還款和經營能力頗有顧慮,更堅持多系統經營者不得結合新聞頻道的「行政慣例」。至於贊成此案的委員,除了想盡一切辦法要替民代和政黨購買臺數科股票的行爲另尋法律解釋,讓黨政軍條款「解套」,更以練臺生同時擁有花東地區系統臺和年代、壹電視新聞頻道的理由,想放棄先前的「行政慣例」。

只是根據NCC公佈的「各有線電視(播送)系統訂戶統計表」,「凱擘」、「中嘉」、「臺灣寬頻」、「臺固」和「臺數科」,都被歸類爲「多系統經營者」,其他的業者則屬於「獨立系統」,因此以練臺生作爲準許此案爲由並不合理,而NCC應該要堅守多系統經營者不得經營新聞頻道的「行政慣例」,維持有線電視和頻道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