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挨罰3萬不服提告…警「密錄器沒電」無證據!法官判撤銷
▲周姓男子酒駕被開罰3萬元,不服提行政訴訟。法官審理時發現警方開單當下密錄器沒電,已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故撤銷原判決,周勝訴得免罰。(示意圖,非當事照/記者林悅翻攝)
周姓男子4月28日傍晚吃完麻油雞後上路,不料途中與人發生車禍,經值勤警測出酒測值0.15後,遭開罰3萬元,吊扣駕駛執照24個月。周男不服裁罰提行政訴訟,法庭上主張自己當下有通過平衡測試,只是吃麻油雞酒測值纔會超標。法院審理時勘驗相關證據,發現員警對周男酒測時因密錄器電力不足未全程錄影,認定此狀況已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在先,審結判周男勝訴,原處分撤銷。
周男4月28日下午5時53分許,開車行經桃園龜山區某路段時與人發生交通事故,警方到場後測出他酒精濃度達0.15,當場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向他裁罰3萬元,吊扣駕駛執照24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周男不服處分,同年6月提起行政訴訟,法庭上他主張,是因自己當天中午吃麻油雞纔會導致酒測超標,不過他生理平衡測試均合格,且刑事部分檢察官也已經以不起訴處分。
對周男開單的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則指出,周男公共危險案雖獲不起訴處分,但依照行政罰規定,酒測值0.15到0.24之間仍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鍰1.5萬到9萬元,認爲開罰3萬本無爭議。
桃園地院審理時勘驗相關證據,發現值勤員警向周男實施酒測時因密錄器電力不足,致事後該案雙方駕駛人的酒精測試均無錄影影像,對此,法官認爲,就算周男確定酒測值0.15,但實施酒測過程未全程連續錄影已違反正當行政程序,審結判周男勝訴,原處分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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