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遭開槍「子彈卡車門險沒命」 毒販殺人未遂送辦!法官:是恐嚇…改輕判

▲林姓毒犯日前在路上遭警攔查,爲規避查緝他連續朝警開了2槍,被依殺人未遂罪送辦。(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記者徐愷昕宜蘭報導

林姓毒犯日前在路上遭警攔查,爲規避查緝他連續朝警開了2槍,其中1顆子彈卡在巡邏車右側車門,讓值勤員警捏一把冷汗所幸人員傷亡林男落網後警方依殺人未遂等罪將他移送法辦未料,宜蘭地院審理時認爲林男開槍只是想恫嚇員警,並沒有殺人意圖,審結改用妨害公務、恐嚇危害他人等罪判林男9年。

林男2018年9月26日凌晨乘坐顏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遇警攔查,林男因通緝犯身分擔心被抓,隨即拿出槍枝朝警巡邏車開槍,第一槍剛好擊中巡邏車右側車門端板金,讓值勤員警當場下出一身冷汗,經警持續緊追,林男又再開一槍想妨害公務執行,所幸無人傷亡。而警方在將林、顏2人緝捕歸案後,依殺人未遂等罪將他們移送法辦。

宜蘭地院審理時,林男辯稱因自己是通緝犯,不想被抓,開槍只是想嚇阻警方不要繼續追捕,又他當時是朝輪胎射擊,並沒有殺人犯意。對此法官也認爲,假設林男真的有殺人犯意,當下應該就會連續擊發,但他第一顆子彈停手後間隔一段時間纔開第二槍,且當時距離警車也有一段距離,顯然就只是希望警方不要再繼續追捕,所以有關林男行爲,僅算是妨害公務執行及恫嚇他人生命身體安全的手段,難認有殺人未遂罪嫌

法官審結,林男持有毒品部分被依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共2罪,各判處1年10月;而非法持有槍枝則判處3年2月,併科罰金4萬元,得易服勞役40日;另殺人未遂則改依妨害公務、恐嚇危害他人安全判處2年,加總以上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9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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