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志工遭控誣指對手發走工 前高市議員王齡嬌「未叫唆」判無罪

前高雄市議員王齡嬌被控誣告案,她因未涉及教唆,獲判無罪。(翻攝王齡嬌臉書/郭良傑高雄傳真)

前高雄市議員王齡嬌2022年底參選高雄市第五選區議員,與王姓女志工被控誣指對手江瑞鴻發送走路工賄遭起訴,一審橋頭地院認定王齡嬌罪證不足判無罪,王姓女志工判刑2個月,緩刑2年。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3日駁回上訴,王齡嬌仍判決無罪,王姓女志工維持原判。

王齡嬌於2022年參選高雄市第五選區(仁武、大社、鳥松、大樹)議員,王姓女志工於同年11月20日晚間,在王齡嬌競選總部,聲稱她受鄰長邀請,參加另一候選人江瑞鴻舉辦的造勢晚會,回程時在遊覽車上收到某里長交付500元走路工,隨後由王齡嬌陪同,向高雄市調查處檢舉。

辦案人員查扣王姓女志工所指的遊覽車畫面勘驗,沒看到王女身影,也未發現有人在車上發放紅包或禮物,並查出王女所指控的時間,當時她人還在王齡嬌競選總部,檢察官依誣告罪嫌起訴王齡嬌與王姓女志工。

一審橋頭地院審理時,王女坦承犯行,並稱指控對手候選人賄選僅是想要賺取檢舉獎金,法官姑念她有智能障礙,辨識違法能力顯著減低,判處有期徒刑2月,宣告緩刑3年。

而王齡嬌當時陪王姓女志工到市調處做筆錄,王女指控對手賄選一事,是王女的猜測及亂講,王齡嬌並未教唆,一審判王齡嬌無罪。

檢察官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原審認事用法均無不當,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