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文科大淫新趴 學長姐改判無罪
5年前某科技大學辦理迎新活動,大三的陳女及張男被起訴,供男生內褲、女性內衣玩遊戲,如有不從,以「放不開」「就差你這件」「過去便是這麼玩」諷刺,讓新生脫去身上隱私衣物,一審依強制罪判處拘役40天,二審逆轉改判無罪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景文科大5年前舉辦迎新活動,沒想到大三學長姐竟要求新生提供內褲,變成「淫新趴」;一審將陳姓學姐及張姓學長等6人,依強制罪各判處拘役20至40天不等,陳及張提上訴後,高院認定2人沒有脅迫新生,16日逆轉改判無罪確定。
檢方指控,陳女及張男在2016年是景文科大三年級學生,負責辦理學年度四系聯合3天2夜迎新活動,陳女擔任副召集人、張男擔任生輔長兼大地活動支援前線遊戲主持人。擔任活動幹部的大三學長姐,利用大一新生彼此陌生、心理受壓制容易屈從的特性,在支援前線遊戲時,由主持人要求各小隊提供男生內褲、女性內衣,如有不從,幹部以各種言詞加以諷刺。
檢察官認爲,迎新活動幹部要不從的大一新生,負起遊戲勝敗責任,讓參與活動的新生心理上產生無形壓力,進而無法按個人自由意志決定,不得不遵從脫卻身上隱私衣物,幹部們涉犯強制罪。陳女及張男等6人因此一審判拘役20至40天,得易科罰金,除陳及張提上訴,另4人放棄上訴已定讞。
高院認爲,老師希望學生用功、父母希望子女孝順、上司希望下屬盡責等,都可能因身分等因素,對他方形成相當的心理壓力,但不能都認定是違法的脅迫行爲。陳女及張男確實用不恰當手法,鼓吹新生們積極參與過火的活動,但參加活動的大一新生,畢竟與稚齡幼童有別,仍有自主選擇權,且也有許多新生並未參加或未拿出內衣褲。
高院認定,2人沒有用言行表達加害或不利於他人的生命、身體及自由等,也沒不法脅迫及強制罪主觀犯意;活動幹部明顯需接受性別友善再教育,但不代表他們觸犯強制罪,改判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