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新新併重啟金融改革契機
新新並重啓金融改革契機。 聯合報系資料照
臺新金控(2887)、新光金控(2888)日前分別召開臨時股東會並通過合併案,臺新金將爲存續公司,一旦取得金管會等主管機關覈准,完成合並程序,合併後的臺新新光金控將成爲臺灣第四大金控公司,規模逼近第三大的中信金控。屆時這不僅是我國金融史上首樁合意的金控合併案,市場也將重新洗牌並改變競爭態勢,甚至催生新一輪的金控整並風潮,重啓金融改革契機。
我國過去推動過多次金融改革。第一次金改於2001年啓動,主要目標是在二年內將金融機構壞帳比率降到5%以下,銀行資本充足率提高到8%以上,重點在於打銷呆帳、改善金融機構體質及重建金融體系,但這次改革付出不小代價。第二次金改是在2004年提出,爲了擴大金控規模、提升國際競爭力及建構與國際接軌的金融環境,要求「限期限量」完成金融機構整並,這次改革卻引發更多爭議及弊端,最後以失敗告終。
有過二次金改失利的前車之鑑,接下來政府推動金改的步伐顯得蹣跚,直到2018年,時任行政院長賴清德推出「金融發展行動方案」,要將臺灣打造爲前瞻、具競爭性金融市場,至此第三次金改展露雛形。在這項方案中,銀行業部分仍希望「擴大金融機構規模」,顯示針對銀行過多的老問題,金融機構整並始終是推動金改的重心之一,只是至今進展有限。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其實,大方向很明確,推動金改不必一定要祭出宏大方案或喊出震天價響的口號。過去數月之以來,新新並露出曙光,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先前的務實說法值得肯定,即任何一件能增強競爭力、符合法令,並能兼顧股東權益及市場穩定的併購,他都持支持態度。同時,金管會不會爲支持而支持、爲合併而合併,還是要看個案對市場影響,就法令依據對個案進行檢視。
在醞釀多時的金控合併案成形之際,首先,我們期待金管會看待任何個案都要充分尊重市場機能,避免重蹈覆轍,並藉此機會逐案檢討乃至修改相關法令,釐清及建立更爲完善的遊戲規則,才能化解爭議,讓所有的市場參與者都有明確的範例可資遵循,並放手在透明化的基礎上各憑本事競爭,或可激勵更多良性的合併案浮現,也唯有如此的金融監理才能真正做到「以法律人、以理服人」。
再者,金控整並目的是爲了擴大經濟規模、提升經營效率及國際競爭力,也就是透過合併,互補業務,發揮綜效,從而做強、做大,而非只是紙面上資產等統計數字加總排行的遊戲。切記合併只是方法或手段,要做出一加一大於二的合併效益,有賴領導者的經營專業、智慧及耐心。各方都要有明確的認知,金融整並需要時間,一旦金管會爲新新並開了綠燈,那也只是漫長曆程的開端,而非一場戰役的決勝,單是「三年不裁員」的員工權益照顧承諾,對取得經營綜效就是一大難題,遑論還有財務穩健性、與異議股東和董事協商等問題待解。
最後,還是要提醒,在企業合併過程中,組織文化的融合及形塑一直都是攸關成敗的關鍵。新光金及臺新金雖說系出同門,或稱「雙方有相近的企業DNA和文化傳承」,但兄弟各自登山也努力了22年纔有今時的會合格局,從過去大大小小的爭議,顯見二家金控不論在經營精神、管理性格、組織階層及員工規範上都存在着不小差異,未來如何深化內部溝通及建立企業文化共識,恐怕纔是更大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