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廚餘養豬一個月 屏縣做好處理配套
中央宣佈將禁止廚餘養豬一個月,屏縣府也做好配套措施,把回收廚餘統一處理。(林和生攝)
因應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政策,未來1個月短期禁止廚餘養豬,屏東縣政府以不改變原來廚餘收集清運方式爲原則,已規畫將回收廚餘全部送往「枋寮區域性堆肥處理中心」,以確保這段時間屏東縣廚餘清運及處理不受影響。
根據統計,屏東縣共有102家廚餘養豬戶,及122場廚餘轉飼料場養豬戶,每月回收廚餘量約1000公噸,其中多來自機關、學校、餐廳、旅館等單位。
屏縣府環保局已擬定措施,規畫29日邀集縣內廚餘養豬場及清運業者,要求維持原收集清運模式,再由他們統一運送至至指定地點,或各鄉鎮市清潔隊隊部等,皆可免費處理。
屏東縣長潘孟安表示,屏東縣身爲養豬大縣,絕不允許有任何破口,且強調,非洲豬瘟病毒可存在於環境時間非常久,冷藏豬肉可停留100天、冷凍豬肉1000天、豬舍1個月、糞便室溫11天。
其中廚餘、加工肉製品、衣物和車輛都是傳播途徑之一,一旦擴散將會衝擊產業,甚至比口蹄疫疫病更甚,縣府團隊將全力防堵,維護民衆食品健康安全及產業生計。
中央也在禁用廚餘期間宣佈,國內676家合格檢核有廚餘喂飼養豬戶,將以每頭500元補貼養豬戶的飼料差額,若農民轉型不使用廚餘,願意此後全部轉用飼料餵養,每頭豬可補助2500元。
潘孟安指出,除配合中央全面聯合稽查外,另啓動地方應變中心機制,每日回報,一旦查到違規養豬戶,將依飼料管理法裁處3萬至300萬元罰緩,並依動物傳染病條例裁處5萬至100萬元,「抓到絕對開罰」,也請所有養豬戶務必配合,大家共體時艱才能度過這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