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體罰!政院將通過《幼照法》 最重可罰30萬並公佈姓名

政院將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虐童事件頻傳,行政院22日將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針對體罰部分將明文禁止,若有違反可處新臺幣6到30萬元罰鍰元,並公佈機構名稱行爲人姓名

政委林萬億表示,禁止體罰一項原本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便有規範,爲保障6歲以下幼兒的安全,《幼照法》本次修法將與《兒少法》相關規定銜接。

此外,林萬億指出,《幼照法》修法後將針對2歲到6歲的兒童照顧方式進行鬆綁,朝更多元照顧的方式規畫,以目前企業托育爲例,雖有規定一定規模以上的企業需設幼兒園,但因成本考量,企業面臨員工小孩不多的狀況下,恐因招收人數不足而無法開設,修法後將鼓勵企業聯合開設幼兒園、放寬建築物使用規範或可僱用保母或托育人員

林萬億說明,這是未來托育公共化的一環,如此也可增加托育的供給量,再加上勞動部補助,企業就可提供甚至比供幼孩便宜的托育服務,藉此減低年輕父母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