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學生家長可請「防疫假」!僱主不得視爲曠職、不得扣全勤獎金
因應國內疫情警戒升級,教育部今(8日)稍早宣佈,將從19日起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至於家長如何請防疫照護假?教育部說明,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的學童,或國高中、五專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依人事行政總處規定,家長申請防疫照顧假,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爲其他不利處分。
全國各級學校明起停課,教育部說明,高中以下學校啓動線上學習期間(5月19日至5月28日),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依勞動部規定,防疫照顧假因系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僱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爲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學生家長可請防疫假。(圖/教育部提供)依人事行政總處規定,家長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爲其他不利處分;期間不予支薪。教育部說明,學生家中若無數位學習設備,可向學校借用;高中以下學生(含幼兒園)之家長因故無法在家照顧或學生無法進行居家學習者,學校(含幼兒園)仍應安排人力,提供學生到校學習、照顧及用餐。教育部提醒,居家線上學習期間,請各縣市政府啓動關懷機制,提供高中以下弱勢學生用餐協助。各縣市政府及學校於居家線上學習期間建置諮詢專線,提供家長及教師諮詢及協助,並確實掌握學生健康狀況及學習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