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理沙盒拚5月上路 證券、保經代爭取調高1億元上限

金融監理沙盒子法草案召開公聽會,由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親自主持。(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金融監理沙盒將在5月開放業者申請,金管會拚趕在4月30日前將子上路,今天(9日)召集金融科技業者、各金融業公會舉行子法草案公聽會。會中證券業、保經代業者皆建議,單一實驗曝險金額不超過1億元的規定希望調高。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則認爲,曝險的定義在於實驗結束之後,實驗者需對參與者做的補償,並強調「實驗不是拿來賺錢」。

目前金管會規畫的「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草案中,明訂實驗期間申請人與所有參與者所簽訂的契約,在提供金融商品服務有效期間內,其契約的資金交易或曝險金額總計不得超過臺幣1億元。且限制消費信貸金額以50萬爲限;保險商品的保費或保險服務費用以10萬元爲限,或是保額以100萬內爲限;金融商品或服務以25萬元爲限。

公聽會中,證券公會副理事長賀鳴珩表示,若實驗跟證券有關,證券業在交割後曝險就在投資人身上,且券商手續費最高才收千分之1.42,實驗總交易最高1億元,券商等於只賺14萬元。保險經紀人公會副理事長王信力也認爲,草案規定保費10萬元、或是保額100萬內爲限,但人身保險賠付金額隨便就超過200萬,過去金管會也認爲國人平均保額偏低,是否可將保額拉高到300萬上限?

顧立雄表示,當時在討論曝險上限時確實比較重視在銀行跟保險,證券業跟保經代提出建議,會請他們提供書面。但他強調,曝險的概念主要是實驗結束之後,對參與者做的補償,如果要有後續補償,那一定就要算在風險額度內。如果實驗者跟參與者的約定是不需要補償,交易結束就結束了,且跟參與者有充分揭露,金管會評估後認爲可行,那可以考慮不列入曝險。

對於證券業認爲交易限額1億元太低根本「賺不到」,顧立雄也強調:「實驗又不是拿來賺錢!」不能用手續費多少來看,實驗是用來驗證你想像金融科技的可行性

▼金融監理沙盒子法草案公聽會後,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與業者討論。(圖/記者戴瑞瑤攝)

金融科技業者則聚焦在預審機制、跨部會溝通、審查委員利益迴避3項。在預審機制部分,顧立雄認爲跟申請前輔導的概念較類似,業者在不透漏營業秘密範圍內,預先說明創新商品跟服務模式,就可以讓主管機關先判斷,也許不需要進入沙盒,只要做法規開放就可以經營,或是必須進入沙盒實驗。

跨部會溝通部分,顧立雄表示,會有個諮詢會議的機制,加入的有央行、NCC、金融評議中心等,如果實驗涉及其他部會,也許可透過諮詢會議,先請大家表示意見

此外,金融科技業者也提出希望公開審查委員專業經歷,並要求在3年實驗期間做到利益迴避。顧立雄迴應,這牽涉到金融科技人才有多少,不然專家學者找了半天,出席費才2500元,還要看書面、審查也要一整天,如果3年會造成找不到專家學者來審查,當然就要朝比較實際觀點設計可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