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證續保健康險欲漲保費 金管會修法把關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實支實付住院醫療險與部分健康險,屬於「保證續保」但「不保證費率」的保單,因應未來費率有調整可能,此次修法要求壽險業招攬或調整前,應向保戶說明「不保證費率」,並採取事前申報覈准制,以確保調漲費率的合理性。

蔡火炎表示,業務員過去招攬此類保單時,可能未對客戶說明「不保證費率」,自去年3月後纔開始讓保戶簽署告知書,對於在此之前銷售的保單,金管會聚焦有無清楚告知客戶不保證費率,即使現在沒有調漲費率,也可以開始先對客戶說明確認。

同時,金管會規畫要求保險公司提供至少3年以上保證續保個人健康險商品的經驗資料,作爲審查調費合理性與否的參考。蔡火炎指出,健康險推出之初損失率通常較佳,待客戶年紀漸長後纔會慢慢變差,若只擷取末期虧損,未考量初期獲利狀況,對保戶不盡公平。

蔡火炎透露,先前召開修法公聽會時,確有業者反映因經歷人員異動或合併其他公司,沒有被合併公司的商品經驗資料。儘管金管會可審酌理由合理性,但法規本已要求保險公司須累計銷售經驗資料,認爲保險公司應自行承擔應負責任,不應以此理由免除提供資料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