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防理專舞弊 要求銀行掌握員工品行、財務、信用!
▲金管會要求銀行了解理專品行、財務狀況。(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近年理專舞弊案件層出不窮,金管會也啓動「理專十誡」,針對外界關心落實狀況,金管會表示,各銀行稽覈單位會在今年第1季進行查覈,查覈結果最慢會在第2季前函報本會。
爲嚴防,金管會也提出三大要求;其一,理專任用;已要求銀行任用新進理財專員,應採行盡職調查程序,建立適當機制瞭解員工品性素行、專業知識、信用及財務狀況,落實KYE(Know your Employee)制度的執行;對於現職理財專員,也應定期或不定期瞭解其信用及財務狀況,預防弊端之發生。
其二,薪酬及考覈;金管會已要求薪酬誘因與考覈制度需綜合考量財務指標及非財務指標因素,避免全部薪酬均來自浮動獎酬或以金額的多寡爲考量,薪酬也不得直接與商品業績配額或業績門檻連結,並應同時考量非財務指標,例如是否違反相關法令、稽覈缺失、客戶紛爭、教育訓練情況等。
最後,商品適配性;金管會於相關規定,已要求銀行提供客戶的建議,一定要做好KYC、KYP的工作,瞭解客戶目的及風險承擔能力,並且推介適合的商品。
第一,建立誠信文化;金管會將於日常監理中督促金融機構董事會,以及經營管理階層重視誠信文化,並透過以身作則等方式,由上而下形塑誠信經營及公平待客的觀念價值與行爲期待。
第二,精進問責機制;爲進一步明確並強化督導管理責任,金管會將研議精進高階管理人員問責制度,審慎規劃並循序逐步推動,於銀行行員或理專發生重大行爲違失時,透過問責制度追究應當責的督導管理人員責任。
第三,嚴明金融紀律;爲促使銀行重視理專或行員行爲違失可能造成的經濟實質與信譽損失,金管會除提高罰鍰外,針對缺失較重大的案件,將對督導管理人員採取相應處分、要求銀行增加作業風險資本計提,並於公司治理評鑑時,加重扣分或不予列入評鑑;另外,將要求由獨立專業機構查覈銀行制度弱點及改善計劃。
第三,強化教育宣導;金管會強調,將持續要求銀行對董監事、經理人及員工進行法令遵循教育訓練,並將道德行爲規範納入訓練課程,以促使理專及行員遵循員工行爲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