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地震險首重提升理賠效率
經歷過921、臺南311等大地震,國人對於居家財產安全的保障意識也提高。但過去也發生因爲地震後建物不符合理賠標準而無法獲得理賠的狀況,是否要擴大理賠範圍?金管會表示,目前以加速基本地震險理賠效率爲主,民衆若需要較寬的理賠範圍可參考市面上的商業保險。
金管會昨天(27日)公佈最新資料,國人住宅地震險投保率位居亞洲首位,投保率更是年年增加,2015年來到33.32%,贏過日本的投保率。目前全臺已投保基本地震險的有效保單爲282萬9854戶,有9成是買房子向銀行貸款時,由銀行要求客戶投保住宅基本火險,其中就包含基本地震險,保額最高150萬元。
不過,目前的基本地震險必須達到「全損」才獲理賠,在311大地震時,就有受災民戶發現,房屋因爲地震而嚴重受損,卻因爲不及「全損」定義,沒有拿到理賠,向保險局積極爭取擴大理賠範圍。
對此,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表示,因爲基本地震險目前屬於政策性保險,要給予嚴重受災戶最快速的理賠,若放寬理賠範圍,反而會使理賠審查花費更長的時間。她強調,目前保險局已經開放許多理賠範圍較廣泛的商業地震險商品,民衆可以主動投保。
此外,金管會也再次說明所謂「全損」,必須符合以下兩條件其一:1.經政府機關通知或命令拆除;2.經住宅地震保險合格評估人員評定、或經建築師公會或結構、土木、大地等技師公會鑑定,爲不堪居住必須拆除重建,且修復費用爲重置成本50%以上。
▲住宅火險含基本地震險(圖/記者戴瑞瑤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