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中小服儀違規 不得懲處
教育部。本報資料照片
教育部昨公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新增違反服儀規定只能正向管教、口頭糾正等,不得懲處,也不得以情感交往、情感關係曖昧爲由懲處學生。不過教團直言,近年修法過度傾向學權,沒有考慮教師的教學專業,恐導致師生關係「言者諄諄,聽者藐藐」。
過往國中小獎懲規定由地方政府自行訂定,但各地方政府的規範內容、執行情形都有差異,教育部爲此修法訂定國中小學生獎懲準則,提供學校一致性、合宜的遵循原則。
條文指出,違反服裝儀容規定的學生,得視情節採取適當且符合比例原則的輔導或管教措施,不得加以懲處。該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口頭糾正、通知法定代理人、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等。此外,不得僅以情感交往、情感關係曖昧、情感行爲不檢或其他空泛籠統的概念作爲懲處要件。
對此,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擔心,學校有服儀規定卻又不能懲處,孩子可能以「老師不能懲罰我」爲由亂穿衣服去上課;至於情感關係的標準、交往到什麼程度纔是合宜,也未有明確標準,讓獎懲準形同變相告訴學生「怎麼做都沒有問題」。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直言,近幾年的修法都過度傾向學權,如今明定不能懲處,沒有考慮教師專業,可能導致學生不在意服儀規定與行爲分際,「言者諄諄,聽者藐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