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綁架議會?北市囤房稅3.6%→1.5% 市府一年少徵3.85億
臺北市議會5日二讀通過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調降建商未售出新成屋被課徵的「囤房稅」,未來,3年內未售出的待銷房屋稅率將從過去的3.6%降爲1.5%,並回溯至2014年7月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新成屋,各項房屋稅稅率回溯自今年7月1日開始適用。對此,臺北市稅稽徵處估算,市府每年將少徵3.85億元稅金。
北市府過去爲了解決空屋率過高問題而提出囤房稅,修正「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依條例訂定房屋稅差別費率,自住房屋三戶以內適用1.2%的全國稅率;逾三戶的房屋若座落在北市,第一、二戶房屋稅提高爲2.4%,第三戶(含)以上房屋稅,每戶房屋稅率3.6%。建商一年內未售出的房屋,超過三戶都課徵3.6%。
但多數建商認爲,成屋是銷售中的房屋並非要囤房,而且近2年房市不佳,很多成屋3年也賣不掉,後續還將面臨3.6%的房屋稅實在太高;最終,柯市府接受建商說法,2年前提案修改自治條例,決定起造人持有待銷的住家房屋,起課房屋稅一年內未售出者,房屋稅降爲2%。
國民黨議員李新認爲,北市府自己待售的房屋都只課徵1.5%的房屋稅(如美河市的聯開宅),對建商房屋課2%有不公平之處,「不能只准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且房地產不景氣,建商手中成屋賣不出去並非所願,認爲稅率應比照市府持有的房屋。
經討論後市府與議會達成共識,未售出的待銷房屋3年內房屋稅率都降爲1.5%,且稅率回溯至2014年7月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新成屋,亦即已被課3.6%房屋稅率且繳納者,不會退還稅金,但尚未被課徵3.6%房屋稅的三年內新成屋,都可適用1.5%的稅率,預估可爲建商省下一筆不小的稅金。
但民進黨北市議員李慶鋒指出,按照市府原本方案將減收3000萬元稅金,若按市議會3年寬限提案,減收稅金飆高到3億多元;他認爲,建商的合理銷售期有待討論,但3年的期限與房屋評定現值沒有關係,而是與房地產景氣有關。綠營議員周柏雅也說,政府都更案9個月至1年完銷,有必要太寬鬆嗎?且如果未來景氣好轉,市府還要繼續維持1.5%稅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