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集中曝光侵害消費者權益典型案例
齊魯網·閃電新聞5月10日訊濟寧市市場監管局日前集中曝光侵害消費者權益典型案例。
案例一 泗水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徐某經銷商品作虛假和引人誤解的現場說明誤導消費者案
2023年10月,濟寧市泗水縣市場監管局對徐某經銷商品作虛假和引人誤解的現場說明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爲,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510元、罰款2106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9月27日,泗水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舉報,稱徐某在銷售冷暖空氣調節扇過程中作虛假和引人誤解的現場說明誤導消費者,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徐某在銷售冷暖空氣調節扇的過程中,冒充慈善機構,虛構產品價格和政府補貼。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處罰辦法》第六條的規定,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處罰辦法》第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事實、情節、危害程度等因素,濟寧市泗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面對此類新型騙局,請廣大市民擦亮雙眼謹防上當。此類騙局以捐贈的名義,披上了政府幫扶的外衣,更具隱蔽性、欺騙性,使廣大市民放鬆警惕、麻痹大意。面對此類新型騙局,也請廣大村幹部提高警惕,遇到違法人員所稱捐贈之外的事項一定謹慎對待及時請示彙報,不要稀裡糊塗地做了幫助違法人員實施違法行爲的“熟人”。
案例二 曲阜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曲阜市仙源儒家酒店有限公司不以真實名稱提供服務案。
2023年5月,曲阜市市場監管局對曲阜市仙源儒家酒店有限公司不以真實名稱提供服務的違法行爲,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44元、罰款244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5月,曲阜市市場監管局接網絡輿情反映,稱在美團平臺預訂酒店爲尚客優精選酒店,實際被安排入住仙源儒家酒店,兩家酒店環境和條件差別較大。經查:該名顧客在美團平臺花費244元預訂了尚客優精選酒店(曲阜孔府店)1間房,在辦理入住時,當事人安排該名顧客入住至仙源儒家酒店而非預訂的尚客優精選酒店。該行爲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處罰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事實、情節、危害程度等因素,曲阜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本案經營者曲阜市仙源儒家酒店有限公司作爲服務的提供者,在網絡平臺以“尚客優精選酒店”的名義銷售和提供相關服務,屬於不以真實名稱爲消費者提供服務的違法行爲,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辦案人員根據輿情反映的線索,以解決問題爲工作導向,及時有效處理消費者的反映,消除輿情滋生的土壤,維護好正常的市場秩序和良好的消費環境。
案例三 嘉祥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嘉祥愛樂體育健身有限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2023年7月,嘉祥縣市場監管局對嘉祥愛樂體育健身有限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爲,依法作出罰款0.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6月13日,嘉祥縣市場監管局接到山東市場監管投訴舉報平臺轉來的投訴和舉報工單,反映其於2023年6月13日辦理的愛樂游泳健身中心月卡籤合同的時候完全沒有向其解釋明確合同條款,在其不清楚合同內容的情況下誘導簽訂合同。2023年6月17日,嘉祥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場查看了“愛樂游泳健身-會員協議”內容,發現該協議最後的違約責任約定中第四條寫有“最終解釋權歸本俱樂部所有”,當日予以立案調查,執法人員採取現場檢查、詢問當事人、提取相關證據等方式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於2022年8月30日營業開始使用“愛樂游泳健身-會員協議”,該協議的最後部分的違約責任約定中寫有第四條“最終解釋權歸本俱樂部所有”的文字,於2023年6月17日被嘉祥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警告,當事人並停止使用該協議。至案發,當事人已與五位消費者簽訂上述協議,收取費用6699元,其中包括投訴人的一份金額300元的協議。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六)之規定,當事人的上述行爲已構成經營者單方享有最終解釋權的違法行爲。
本案經營者通過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在一定程度上背離了契約自由的原則,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本案屬於典型的通過單方制定的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類案件,此案的辦理既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又及時糾正了商家的違法行爲,維護了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閃電新聞記者 賈鑫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