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研究生投稿須經導師同意,否則不得用於畢業與評獎
澎湃新聞從吉林大學法學院網站網站獲悉,近日,吉大法學院轉發了吉大研究生院文件《吉林大學關於加強對研究生在學期間公開發表論文等學術成果管理的通知》,受到廣泛關注。
該通知中稱,研究生在學期間公開發表論文或其他學術成果投寄或申報前均應通過研究生指導教師審覈同意,並就成果名稱、署名人、登記時間等關鍵內容進行登記。此外,研究生在學期間未經研究生指導教師審覈同意公開發表的論文或其他學術成果,不得用於評獎、評優、申報各類項目和學位論文成果要求等。
通知全文如下:
吉林大學關於加強對研究生在學期間公開發表論文等學術成果管理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爲進一步加強學風建設,規範學術行爲,維護學術誠信,嚴明學術紀律,完善學校學術規範教育制度,引導研究生自覺恪守學術誠信,遵循學術準則,根據《吉林大學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爲實施細則》(校發〔2016〕524號)相關要求,現對研究生在學期間公開發表論文等學術成果提出如下要求:
1.研究生指導教師應對其指導的研究生進行學術誠信教育和學術規範指導,對研究生公開發表論文或其他學術成果應進行檢查和審覈。
2.研究生在學期間公開發表論文或其他學術成果投寄或申報前均應通過研究生指導教師審覈同意,並就成果名稱、署名人、登記時間等關鍵內容進行登記。
3.研究生在學期間未經研究生指導教師審覈同意公開發表的論文或其他學術成果,不得用於評獎、評優、申報各類項目和學位論文成果要求等。
4.請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根據通知要求,結合本單位學科實際制定相關規定和流程。
2020年10月16日
另據該校法學院要求,該院研究生公開發表學術成果流程如下:
1.學生在導師指導下撰寫學術論文(或其他科研成果),並確定擬發表刊物。
2.學生填寫《吉林大學法學院研究生公開發表學術成果審查表》
3.導師審查
4.研究生培養單位登記備案
5.在評獎、評優、申報各類項目和學位論文成果要求時,審查學術成果是否完成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