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籌愛犬10萬手術費!高市運發局約僱員「作廢48筆收據」侵佔公款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陳姓女約僱人員因挪用公款遭判刑。(圖/翻攝Google Map)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35歲陳姓女約僱人員因急於籌措愛犬10萬醫藥費,竟將48筆、1萬5780元場地費據爲己有,直到會計室人員發現有異狀,陳女才主動自首。對此,日前高雄地院審理後,依侵佔公有財物罪將陳女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女2005年起爲高雄市立體育場約僱救生員,後改爲約僱事務員(公務員),2018年底被調派到高雄市陽明網球中心負責櫃檯收費、球場掛牌、場地調度與整理及規費解繳等業務。孰料,去年8月間,陳女因愛犬生病,急需10萬元手術治療費,竟將民衆繳交之場地費、水電費收據以「誤植」爲由作廢,修改收款金額,共私吞48筆款項、1萬5780元。
運發局會計室主任同年9月17日發現多筆收據有作廢異常情形,要求網球中心說明時,陳女自知行爲無法掩飾,同年9月24日主動前往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自首,並繳回所有金額。對此,陳女犯後坦承不諱,法官考量她自首、犯罪所得未超過5萬元,符合減刑要件,依依侵佔公有財物罪將陳女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1年,另考量陳女無前科、正值盛年,方開始實現自我人生,諭知陳女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提供120 小時之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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