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公務員收代辦費 詐取近30萬遭起訴

高雄市地政事務蘇姓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去年涉嫌趁多位民衆申請承租或承購國有地時,向對方謊稱須收代辦費,先後詐取民衆共29萬7000元,全案橋頭地檢署偵查終結,檢方23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蘇嫌。

檢方起訴書指出,在地政事務所服務的蘇姓公務員,明知民衆於申請承租或承購國有地,可直接自行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申請,無須另行繳納費用等,卻趁職務之便,自2019年5月起,陸續趁民衆申請鑑界測量以便辦理承租使用等事宜,佯稱地政事務所及國有財產署等行政機關要收取費用等理由爲由,先後向6位民衆詐取共計29萬7000元的不法金額

檢方偵查後,認定蘇嫌共計6次詐財行爲,均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欺取財罪嫌,依法將蘇嫌起訴。

不過,檢方認爲,被告蘇嫌已經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並於偵查中自白,且各次單獨收取的金額均爲5萬元以下,若於審判中也自白,請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第12條第1項規定,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