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快訊」數字經濟課稅問題探討
2022年11月16日,“財稅法”課程系列講座第二講在線上開講,主講嘉賓爲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陳清秀老師,由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許多奇老師主持。
陳清秀老師以“數字經濟課稅問題探討”爲題,講座分爲問題之提出、數字經濟之營業特徵及新興商業交易模式、數字經濟活動之課稅問題及課稅原則、OECD數字經濟課稅建議之最新發展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問題之提出。數字經濟時代跨國企業的國際稅收規避活動使國際稅法面臨挑戰,OECD在2013年發佈的BEPS行動計劃提出了三項指導原則:法人所得稅之國際上一貫性(統一協調)(Coherence)、稅制與經濟活動之實質(Substance)的整合性、稅制透明性(Transparency)。
第二部分是數字經濟之營業特徵及新興商業交易模式。在數字經濟時代,許多交易毋庸透過實體營業場所,而僅需經由網絡或其他電子方式,即得快速進行,並由於數字經濟活動運用大量客戶羣獲得廣大收益(包括使用者付費或廣告收益),可以獲得較諸傳統營業活動更多之超額利潤。
第三部分是數字經濟活動之課稅問題及課稅原則。傳統上所得稅使用的“實體營業場所”之課稅聯繫規則,以及常規交易原則,已經無法適應數字經濟之特殊性;營業稅課稅也面臨新興網絡交易模式的挑戰。依據OECD“數字化帶來的稅務挑戰——2018年期中報告”,應以“價值創造”作爲課稅聯繫因素規則,分配所得來源及課稅權歸屬。
第四部分是OECD數字經濟課稅建議之最新發展。近年來OECD提出“全球統一的課稅原則與方法”(課稅支柱1),應導入“市場所在地管轄區”作爲課稅聯繫因素,並建立“三層利潤分配機制”,應具有正當合理性。只是其貢獻分享比例應如何計算較爲合理,仍值得探討。又爲防止國際間租稅規避,OECD建議建立“全球統一的系統化解決方案”,提出“全球最低稅負”(最低稅率至少15%)之制度(課稅支柱2),對於跨國交易活動,如在交易一方國家負擔低於全球最低稅負時,則原則上應由另一方國家進行“追補課稅”,以填補國際間課稅漏洞(相互補充原則)。然而此一制度過於複雜,在執行上徵納雙方必須熟悉各國租稅法規,故有其高難度。
講座末尾,陳清秀老師對老師、同學們的提問作出了耐心解答。陳清秀老師的細緻講解對同學們開拓視野、瞭解數字經濟時代的課稅挑戰幫助巨大,本次活動在熱烈的掌聲中圓滿結束!
文|蔡奇翰
編輯|聶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