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0年用8780萬殺男友殺不死 女喊冤:有錢不會自己花嗎

▲一名女子被控花了10年、8780萬元買兇殺害自己男友,女子大聲喊冤,檢方認爲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圖/示意圖視覺中國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李姓女子,被控爲侵佔開計程車的男友1.8億資產,10年來,陸續給付共8780萬元,勾結女友及其他共犯,用各種方法殺害男友,但怎麼做都失敗,還挨告殺人未遂。李女反駁,誰會用這麼多錢買1條人命,臺北地檢署則認爲,告訴人證詞不可採,給予李女及一干「共犯」不起訴處分。

根據瞭解,61歲李姓女子爲一名張姓房仲公司老闆的會計兼女友,張男事業不順遂,轉行改開計程車,宣稱名下有1.8億元財產。李女被控覬覦1.8億元,自2006年起陸續支付共8780萬元,要求張男的前女友翁姓女子,及張男的胞弟等人,設下各式陷阱,殺害張男。

包括在張男的食物內,添加毒物安眠藥、FM2等等,企圖毒殺;找人上門鬧事並開槍,再栽贓張男持有槍械,讓警察登門搜索;另又破壞張男駕駛的計程車傳動軸,企圖製造車禍;甚至要翁女在張男辦公室內與他人發生性關係,要逼瘋張男,但結果張男不僅大難不死,也沒發瘋。

除此之外,李女還被控不滿怎麼都殺不死張男,逼翁女簽下本票,要求返還8780多萬元買兇費。李女因此與張男胞弟等一共8人,被控殺人未遂,李女另又被控詐欺取財未遂。

全案移送檢方偵辦時,李女大聲喊冤,強調自己在外都還有卡債,根本沒有那麼多錢「誰會花8780萬元去買1個人的命,如果我有錢,我自己拿去花就好,何必做這些事。」並指翁女也有問題,竟然跟男友「嚼舌根」,說她給錢買兇。

檢方一一傳喚後認爲,李女與張男胞弟等人的供詞並非不足採信,翁女的供詞則有諸多不合理處,另調閱張男的就醫紀錄交通事故報案紀錄,以及李女及翁女的銀行金流,皆未發現任何與指控內容相符之處,因此包括殺人未遂及詐欺取財未遂等 ,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