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賀某陽故意傷害、虐待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一審宣判

12月27日,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賀某陽故意傷害、虐待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對被告人賀某陽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十個月,以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依法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謝某梅訴訟請求共計人民幣379819.26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賀某陽在與被害人謝某梅婚姻存續期間,多次對謝某梅實施辱罵、毆打等家庭暴力行爲。2023年4月25日,賀某陽採用拳打腳踢的方式毆打謝某梅,造成其腹、胸、腰等多處損傷,經鑑定構成多處重傷、輕傷,傷殘等級爲七級至十級不等。

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賀某陽故意傷害謝某梅致其受重傷,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賀某陽長期多次虐待妻子謝某梅,情節惡劣,其行爲已構成虐待罪。賀某陽一人犯數罪,應依法並罰。賀某陽所犯故意傷害罪具有自首情節,但綜合其犯罪性質、情節、後果及悔罪態度,不足以從輕處罰。同時,賀某陽依法應承擔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民事賠償責任。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審判過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被告人及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和各界羣衆40餘人旁聽了宣判。

紅星新聞記者 顏雪

編輯 於曼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