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克璿/中央地方防疫不同調?不要因自以爲是毀了防疫成就
▲彰化縣衛生局被爆出,要求需隔離14天的居家檢疫者自行到醫院做篩檢。(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洪克璿/美國傳染病檢驗試劑研發公司生產部門主管,臺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加州聖地牙哥分會會長
簡單評論一下彰化縣衛生局進行萬人抗體篩檢和對在「隔離中」的入境人士進行病毒採檢的事。首先要進行抗體篩檢沒問題,我也支持大規模的抗體篩檢。事實上是需要這樣的公衛資料來做流行病學的研究,來了解究竟有多少人曾經暴露在病毒下以及有多少人可能具有免疫力。但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是「有病毒暴露不等於表示有傳染力」,這是兩回事。
也因此在一個地區有多少人驗出來有抗體「不一定」有辦法界定是否有社區感染以及社區感染的規模,這需要配合醫院收治病人以及PCR篩檢的資料才能判斷。以臺灣的狀況來說,在過去的幾個月不太可能有大規模的社區感染,不然醫療系統早就爆炸了。(另外要說明的是大規模抗體篩檢跟吵翻天的普篩不一樣,普篩指的是PCR篩檢,或者應該說如果不是像PCR篩檢這樣的分子篩檢就沒意義。)但你讓「無症狀」的人在還沒結束隔離的情況下「自行」外出去做病毒採檢(應是PCR檢驗不是抗體檢驗)這樣就真的很不OK。這樣的做法很容易造成防疫漏洞,在我看來也沒有意義。如果你真的擔心這些回國的人有傳染力,那你安排在14天隔離結束後再讓他們篩檢就好,這樣會比較安全。(雖然我覺得14天隔離後如果無症狀應該就沒問題了,所以也沒必要,見下面說明)14天是目前隔離期的standard,會用這個天數就是醫界/學界一般認爲如果14天后還沒有症狀應該就不會有傳染力(事實上現在有研究認爲可能10-11天就不會有傳染力)。另外有一點很重要大家需要知道的是PCR篩檢確診只能告訴你這個人有「被感染」,並不能告訴你這個人「有沒有傳染力」。有沒有傳染力要看病毒量以及疾病的進程(也就是用臨牀的病徵來判斷),所以無症狀的人在隔離期間去採檢的意義真的不大。目前臺灣政府的居家檢疫規定是被隔離的人不能隨意外出,是要有狀況、生病的時候才能聯絡衛生局就醫,彰化縣這樣等於是無視CECC(中央傳染病指揮中心)的指示。要是地方單位都這樣各行其事很容易造成防疫破口。
▲針對彰化縣政府的做法,陳時中要求政風處介入調查。(圖/記者宋良義攝)
臺灣防疫會做的那麼好,一個關鍵就是臺灣有成立CECC和制定傳染病防治法,可以讓中央政府統合不同行政部門並一條鞭式的指揮地方用同一套方法和標準來防疫。這點是上次美國衛福部長Alex Azar上次來臺灣訪問時特別點出來稱讚的(美國就是做不到這點,美國的政治制度是聯邦制,設有聯邦、州、地方等各級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權力很大,在許多事情上,聯邦政府對下級政府沒有直接指揮權只有建議權,因此很容易發生中央地方不同調的現象。這也是造成美國疫情失控的原因之一)。也因此彰化縣政府這次讓還沒隔離結束的人就自行外出篩檢我認爲需要追究到底:隔離民衆不遵守隔離的規定外出趴趴走要被罰100萬,那我請問彰化縣政府你打算要賠多少給中央?
防疫不是兒戲。地方政府如果認爲現行CECC的防疫指示有什麼是需要改變的要先跟CECC溝通,而不是像這樣不甩中央自顧自地去做。彰化縣政府衛生局的出發點也許是好的,但好心辦壞事的例子所在多有。讓在隔離期間的人「自行」去醫院篩檢,這中間不曉得接觸了多少人,如果這個人真的有傳染力的話,那擴散出去要怎麼辦?臺灣現在是全世界少有的COVID-19淨土,這是多少人共同努力的結果,真的不要因爲少數人的自以爲是而毀了這樣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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