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英提有尊嚴、有效的機制!加強首長問責並可逕送職務法庭
淘汰不適任司法官已經成爲社會上重要議題,近來更因爲立法院審理《法官法》修正草案,引起爭議。「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表示,應該建立更有尊嚴、更有效率的淘汰機制,以加強首長問責的方式,賦予首長可以直接將不適任司法官送職務法庭審理的權力,並縮短職務法庭審理的時限。
立法院審理《法官法》修正草案,其中攸關「法官評鑑委員會」的委員組成、評鑑項目等規定,引發許多司法官團體反彈。而東吳大學法學院、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社在14日共同舉行「法官法修法暨檢察獨立座談會」,除了邀請學者、法官發表意見,另外也邀請「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與談。
何俊英表示,應該要建立更有尊嚴、更有效率的不適任司法官淘汰機制。他認爲,司法官是否適任?最瞭解內情的當然是內部人員,尤其是法院的院長、地檢署的檢察長,還擁有行政上的指揮、調查權力,當然能更快掌握實情。何俊英建議,強化首長問責時,也應賦予首長可以將不適任司法官送交職務法庭,逕行起訴,這樣可以避免評鑑機制的曠日廢時;當然他也認爲應該保留原本的評鑑機制,透過雙軌制的實行,應該能有效、迅速、正確的淘汰不適任司法官。
此外,他也建議針對司法官的懲戒制度做修正,希望能比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相關規定,雖然採二審級制,但每審級應該於6個月內將案件審理完畢。何俊英指出,這樣可以早點揭露懲戒的結果,也可以儘速還給未付懲戒的法官一個清白。
本次研討會中,曾多次擔任「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的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姜世明,也批評法官評鑑制度。但他認爲,制度的設計立意良善,但因爲委員的組成,大多爲法界人士,當然會官官相護。姜世明更舉出德國的「烏鴉理論」,說明爲什麼法界人士擔任法評會委員不願下重手懲處,是因爲擔心未來自己出事後被送懲處,也被依照同樣標準對待、懲處,官僚主義、溫情主義、惺惺相惜,造成評鑑效果不彰。
▼何俊英建議加強司法首長問責機制。(圖/記者季相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