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不是要換無罪 員警開槍打死暴衝賊!堅持未過當
因開槍擊斃駕車衝撞拒捕的男子黎育維,臺北市萬華分局警備隊警員張景義,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開庭,黎育維的父親、妻子皆有出庭。過程中黎妻不斷拭淚,張景義則認爲,鑑於當時現場狀況之急迫,他沒有用槍過當,而他也準備了一筆錢願意「交給」黎男家屬,但這些錢並非爲了換取無罪。
▲開庭後,張景義語重心長表示,他堅持沒有用槍過當,當時情況實在太急迫「和解不是用來換無罪的。」(圖/記者楊佩琪攝)
開庭時,法官先就雙方是否達成和解部分詢問。張景義表示,先前多次調解,和解金從1900萬到1400萬,與他能力所及範圍差異過大,因此調解失敗。現在家屬部分提出324萬元賠償金,還需要與律師、分局溝通後決定是否接受。
不過張景義強調案發時,他穿着警察制服,發現黎育維開車衝到西門町人行道上,有立即性危害,因此他決定開槍,但並沒朝黎育維正面開槍,並沒有《警械使用條例》過當使用的情況。
開庭後,張景義也透露,他其實準備了200多萬元,但這些錢不是爲了「以和解換取無罪」使用,而是爲了讓黎男的3個孩子能好好生活「如果這筆錢不是實際用在孩子身上,他寧願繼續打官司下去。」但無論和解否,他還是會堅持用槍的正當性。
▲死者黎育維的妻子和公公首次在法院出庭,開庭時,黎妻不斷拭淚。(圖/記者楊佩琪攝)
法官則認爲,就是因爲張景義太認真,所以要想好最壞的打算。開槍時,便可預見導致傷害,對方是否爲現行犯?是否有「前提式誤認」?是否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都還有待商榷,若進行實質審理,最後結果恐難保證沒事,被判刑反而影響其警職,或許「一步式和解」也較爲適當,也就是先爭取緩刑,再進行民事賠償協商。
至於黎育維的部分,委任律師表示,會提出高額賠償金,因黎妻還有3個孩子要撫養,也因此提出國賠。但法官一席話,讓黎育維的妻子落淚。
法官表示,案件發生,確實因爲黎育維做了違法的事,這些事家屬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要求高額賠償恐怕也說不過去「因爲他確實是有犯罪。」希望雙方都能想好利弊得失與前因後果,再進行審理。全案訂下個月8日父親節下午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