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抄襲搬運”買單!字節被判賠償新浪微博2100萬
5月27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披露了一份一審民事判決書,對新浪微博訴字節跳動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了判決。
判決書顯示,判決生效之日(5月17日)起,被告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 " 抄襲搬運 " 等不正當競爭行爲。
同時字節跳動需在頭條網首頁及其微博官方帳號 " 今日頭條 " 置頂位置連續七日刊登聲明,就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爲爲原告新浪微博消除影響。
ZAKER新聞發現," 今日頭條 " 新浪微博號早在2017年便已停更,頭條網首頁也並未看到法院所要求的相關聲明。
對此法院判決書中強調稱,如字節跳動逾期不履行刊登聲明行爲,法院將依新浪微博的申請,在相關媒體公佈判決主要內容,費用由字節跳動承擔。
另一方面,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字節跳動需依法賠償新浪微博經濟損失2000萬元及合理開支115.7萬元。
這份法院判決書也詳細披露了新浪微博與字節跳動的訴訟過程。
微博向法院控訴稱,2016年10月起字節公司利用技術手段抓取,或由其公司員工以人工複製方式大規模獲取源發自新浪微博的內容,並緊隨其後發佈、展示在今日頭條中,向用戶進行傳播。
字節公司的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爲,導致公衆誤認爲今日頭條爲涉案內容的首發平臺、源發平臺,從而大大增加今日頭條對用戶的吸引力,不正當增加其競爭優勢。
這一點對明星、大V 的粉絲用戶產生的影響相當明顯,讓用戶誤認爲新浪微博與今日頭條存在授權等合作關係,給微博造成重大不良影響。
新浪微博認爲,字節公司的 " 復刻搬運 " 行爲降低了新浪微博的美譽度和用戶黏性,構成對新浪微博的實質性替代;以不勞而獲、搭便車的方式惡意搶奪新浪微博平臺用戶及流量熱度,從而實現今日頭條相關板塊短期內的迅速發展。總體上給新浪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
所以新浪微博也訴請法院,請求判令字節跳動停止在今日頭條 App 和網站中搬運、移植新浪微博平臺內容的行爲,在今日頭條首屏、官方微博號置頂位中連續30日刊登聲明,賠償經濟損失2000萬元及115.6萬維權支出費用。
字節公司表示,內容生產方(用戶)應當對發佈的內容享有獨立而完整的權利,包括許可他人使用等,且用戶已出具授權書,授權字節公司在今日頭條上同步其發佈在新浪微博上的內容,所以字節公司的內容同步行爲具有權利依據。
字節公司認爲,同步內容等行爲並未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具有正當性。比如在並未影響新浪微博用戶體驗的情況下,有利於拓寬內容生產者的宣傳渠道及其他用戶的體驗。
與此同時,字節公司認爲並沒有給新浪微博的相關利益造成損害。新浪微博強調的是社交屬性,而今日頭條注重的是信息流推薦與分發,互相之間不具有可替代性,用戶也不會因爲內容同步到今日頭條後就放棄使用新浪微博。
字節公司也強調稱,其並不存在實時不正當競爭行爲的主觀故意性,並且在同步新浪微博內容時已極爲謹慎,竭力完善自身行爲,不僅徵得用戶授權同意,同步內容極少且並未發佈廣告等。
所以總體上而言,字節公司不同意新浪微博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
對於字節跳動作出的辯護理由,法院在判決書中均給出了對應的解釋。
法院表示,通過新浪微博平臺展示和轉播的涉案微博內容,並不是單純由用戶生成,而是在此基礎上附加了微夢公司投入的經營資源和服務之後最終形成的成果,本質上是一種競爭性權益。
由於字節跳動未能提供詳細且合理的證據來證明搬運內容由用戶自主手動發佈,法院不予採信,並從整體上認定字節公司實施了從微博平臺移植內容的行爲。
而字節公司的移植行爲,已使今日頭條在涉案範圍內產生了對新浪微博的實質性替代效果,進而削弱了後者的競爭優勢,損害其商業利益。同時字節公司對於涉案行爲獲得合法授權方面的辯稱,法院也不予支持。
在法院看來,字節公司通過類似 " 複製粘貼 " 的方式對新浪微博內容進行大規模的移植,使得新浪微博長期合法經營所建立起來的市場競爭優勢,在短期內被嚴重削弱甚至徹底消失。與此同時,字節公司卻能借此幾乎 " 零成本 " 地建立起自身競爭優勢,無法稱之爲符合商業道德。
總體而言,法院認定字節跳動的被訴行爲,既缺乏合法授權,又不當地損害了新浪微博的合法權益,擾亂了市場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也支持了新浪微博的部分訴請,判決字節跳動自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爲,並在相應渠道連續7日刊登聲明,最終賠償新浪微博經濟損失2000萬元及合理開支115.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