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花酒性招待 也算貪污罪

在南投的水土保持局,因臺中分局人員花酒收賄而蒙塵!(廖志晃攝)

農委會水土保持局臺中分局,爆發集體喝花酒及收賄案,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貪污不限金錢,只要有「不正利益」,如喝花酒、性招待,都是犯貪污罪,判刑確定後不僅要坐牢,還要依法追徵不正利益,喝花酒、宴飲等不正利益,可以用「估算」的方式來追徵不法所得。

貪污罪並不只是收受金錢賄賂,坊間誤以爲「沒拿錢就不算貪污」是錯誤觀念法界實務人士說,實務上,除了金錢賄賂是不正利益,其他包括免除債務、提供擔保、給予地位、招待宴飲與喝花酒或性招待等無形利益,不論能否用金錢計算,只要可供人需要、滿足人類一切慾望的所有利益,都包含在不正利益內。

法界指出,例如南投縣仁愛鄉的小型工程標案,就發生集體接受包商招待到酒店理容KTV等有女陪侍處所喝花酒,配合事先泄漏招標訊息或驗收作業,包括鄉長吳文忠在內的27人都依貪污罪起訴。臺中監獄管理員汪致誠,受請託關照監獄內的受刑人,他被招待到色情酒店喝酒,並帶小姐出場,接受性招待,被依貪污罪判刑4年6月確定。

這些非實質金錢的不正利益,可不是「招待喝花酒,就拿你沒輒」,法界人士指出,刑法規定,犯罪所得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果犯罪所得及追徵的範圍與價額,認定有困難時,可用估算認定,就是要讓貪污不法利益,不只可以沒收金錢,如果是以喝花酒方式賄賂,還是叫你「吐」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