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不要爲了上訴而上訴」 檢察總長:要勇於面對冤錯案
▲檢察總長江惠民親自召開2次專案會議後,決定不對浩鼎無罪案上訴。(圖/記者蘇位榮攝)
曾撼動中研院以及臺灣生技產業的浩鼎案,中研院前院長翁啓惠被控涉嫌貪污罪,歷經2年多偵審,一審獲判無罪後,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江惠民兩度召集高檢署、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舉行專案會議,最後認爲「不要爲了上訴而上訴」,檢視全案卷證,很難獲得改判的機會,因此決定不上訴。
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邱智宏表示,檢察總長江惠民上任時就在2018年5月8日說過,如果起訴案件被法院判無罪,要自己先檢視卷證,勇於面對冤錯案,「不要爲了上訴而上訴。」
而浩鼎案經士檢內部4次開會,再由總長親自召集一、二、三審相關檢察官開了2次會後,認爲浩鼎案偵查時的證人未經交互詰問,等到起訴後,證人已經在公開法庭上交互詰問,未來二審再傳喚已出庭的機會不大,且相關事證也已經攤開來接受檢視,若再上訴也難獲得改判機會。
士林地檢署2017年起訴翁啓惠,涉嫌收受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行賄3000張股票,無償提供中研院的糖分子研究技術成果給浩鼎,士林地院一審在2018年12月28以證據不足爲由,判翁、張都無罪,全案在2019年1月21日,檢方決定不上訴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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