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佔政院案魏揚全身而退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遭駁回
2014年3月23日,反服貿民衆深夜闖入行政院大樓與警方對峙。(本報資料照片)
9年前羣衆攻佔行政院案,前促轉會主委楊翠的兒子魏揚等7人涉煽惑他人犯罪,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爲因行政院撤告,改判公訴不受理確定,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爲非常上訴只能針對有利被告,且本案無統一法律見解必要,判決駁回。
政院遭攻佔事件,檢方原起訴132人,民進黨全面執政後,2016年 行政院長林全撤回侵入建築物及毀損告訴,最後只有11人被依損壞公 物、妨害公務罪判刑3至5月,可易科罰金。
2014年3月18日,魏揚等人夥同其他佔領立法院人士,在同年月23 日晚上,號召羣衆在政院周邊拒馬上鋪起棉被強行爬入政院,並在正 門前廣場靜坐抗議,還有人闖進政務委員辦公室,與警察爆發激烈衝 突。
一審將破壞警方拒馬及攻擊員警的許順治、李冠伶等11人判刑3至 5月;被訴煽惑犯罪的魏揚等7人則獲判無罪,但高院二審認定魏揚、 許順治等7人鼓吹羣衆闖政院破壞,屬違法行爲,改判有罪,但遭最高法院撤銷。
高院更一審認爲,檢察官指控魏揚等7人犯煽惑他人犯罪,依學者及最高法院相關判決要旨,認定煽惑屬教唆或幫助犯,魏揚等人觸犯較重的侵入建築物罪,屬告訴乃論,因政院撤告已不受理,煽惑犯罪也應判決公訴不受理,7人判決確定。
檢察總長認爲,魏揚等7人煽惑羣衆蔑視公務員依職權維護公共秩序的尊嚴、造成公務員的身體傷害,並踐踏官署,以暴力逾越整體法律秩序的界線,非屬告訴乃論之罪。
檢察總長主張,就算行政院秘書長在司法程序中,就侵入建築物部分撤回告訴,也不影響對於被告魏揚等人煽惑他人妨害公務部分犯行之訴追,故原判決所爲不受理判決顯然違背法令,但最高法院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