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孔雀綠毒」的海鮮竄市面 大潤發、家樂福都中標
▲含「孔雀綠毒」的海鮮竄市面,大潤發、家樂福都中標。(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今(21)日公佈2015年9~11月食用水產安全衛生稽查結果,針對批發魚市場、大賣場及超市共60件水產品檢測動物用藥殘留,除了20件文蛤全數合格外,10件金錢仔、15件甲魚及15件大閘蟹中,共有9件不合規定,不合格率達15%。在抽驗賣場中,高雄市家樂福的金錢仔與雲林縣大潤發的大閘蟹,也分別被驗出含有還原型孔雀綠及硝基呋喃代謝物。目前所有違規產品皆已下架回收,並由地方衛生機關處辦中。
食藥署北區區管中心主任邱秀儀表示,本次動物用藥殘留檢測項目共計80品項,包括氯黴素類3項、硝基呋喃代謝物類4項、磺胺劑與Quinolone類等48項、抗生素多重殘留類16項、四環黴素類7項、孔雀綠及其代謝物2項。
邱秀儀說,本次檢出9件不符規定之檢體中,4件金錢仔皆檢出微量還原型孔雀綠,因有致癌風險,目前禁止使用於供人食用之養殖水產動物,本次檢驗出的含量極低,不排除環境中的農藥殘留。
▼臺北市魚販的甲魚檢驗出的三甲氧芐氨嘧啶。(圖/食藥署提供)
另外,大潤發販賣的大閘蟹檢出的「硝基呋喃代謝物AOZ」,爲消毒性殺菌劑,因可能致癌及造成基因突變,目前也全面禁用。至於4件甲魚檢驗出的三甲氧芐氨嘧啶、氟滅菌、西氟沙星、氟甲磺氯黴素胺等動物用藥,邱秀儀說,前二者分別可用在雞與吳郭魚,但絕對不用用在甲魚上。
根據《食安法》規定,若水產品檢驗出動物用藥殘留不符,可依同法第15條,對供應商或養殖戶裁罰6萬~2億元的罰鍰,並將產品沒入銷燬。如果販賣業者無法清楚提供來源,或提供資料不實時,亦可依同法第47條處3萬~300萬元罰鍰。邱秀儀說,在9件不合格的產品中,臺南市金錢仔餐廳、彰化縣甲魚餐廳與雲林縣大潤發賣的大閘蟹,分別因未能提供來源,遭地方衛生局裁罰3萬元。其餘不合格項目,皆由屏東縣政府衛生局處辦中。
▼食藥署不合格檢體結果追蹤後續。(圖/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