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產發條例》通過立院初審 盼打造蓬勃海洋產業
今日也是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首度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詢。圖爲管碧玲親自參觀海葡萄、珊瑚草、鋸齒海菜養殖,以及覆育海底薰衣草森林、種珊瑚的保育成果。(本報資料照/張茂雄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條文授權海委會可多面向針對海洋事業適當輔導、獎勵或補助,而今日也是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首度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詢。
針對條例有關海洋產業的定義及範疇等,以及海委會可協助地方主管機關、公民營事業、法人或自然人依法設置海洋產業園區,或畫設海洋產業專區相關條文,全案僅第4條、8條、15條條文保留,朝野未能達成共識,未來院會二讀前,交由朝野黨團協商。
草案總說明指出,爲打造生態、安全及繁榮之優質海洋國家,蓬勃發展的海洋產業具有不可取代之重要性,海洋產業具有複合性特色,且與國民生活息息相關,惟因其規範散見於多部法律,實有必要制定具有整合規範效力之專法,以收政策統合及事務協調之效,進而達到打造優質海洋產業發展環境,併兼顧環境永續使用之目的。
草案提到,爲促成海洋產業穩健發展,培植國內人才及產業鏈,提升海洋產業之競爭力,須結合政府政策工具與財稅及金融制度,並增加挹注海洋發展基金財源,俾使政府能有更靈活之經費運用於推動海洋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