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該是究責防疫不力的時候了(餘睿明)

行政院團隊要人給人、要錢給錢,甚至民進黨立院黨團主張要五毛給一塊,也都全部通過。但是,包括行政院長蘇貞昌及衛福部長陳時中是否因廢弛職務導致釀成此次的疫情災害,實有必要一一釐清。(陳信翰攝)

本土疫情從高峰迄今4個多月來,在全體國人配合及努力下,疫情逐漸趨緩;不過,截至9月底,這波本土疫情已造成1萬6216人確診,842位國人不幸身亡。在疫情趨緩之時,該是時候來算算這筆帳了!

民進黨立委也同意,當疫情告一個段落,完全被控制,可以回到正常生活的時候,該追究責任的還是要追究,不容有任何被拖延或是被遺忘的狀況;否則,沒有檢討追究,難保防疫的破口不會再重複發生。

新冠病毒不會從天而降,也不會無緣無故從水溝冒出來,就是因爲有防疫破口,纔會造成華航諾富特及後來的萬華羣聚發生。其中的關鍵,就在於「國籍航空機組員3+11」政策,是否就是防疫的破口。也因爲如此,陳時中部長從霸氣說「3+11我負責」,到改口3+11沒有影響到社區。日前,蘇貞昌院長在立法院報告時,也撇清關係,聲稱沒有證據證明,「3+11」決策是造成防疫破口。

此外,爲了防疫及振興,去年2月,立法院就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今年5月本土疫情爆發後,立法院更追加通過4200億元特別預算案,讓我國防疫振興特別預算的總額,達到8400億元。

爲了防疫,行政院團隊要人給人、要錢給錢,甚至民進黨立院黨團主張要五毛給一塊,也都全部通過。但是,包括行政院長蘇貞昌及衛福部長陳時中等公務員,是否因廢弛職務導致釀成此次的疫情災害,實有必要一一釐清,才符合我國身爲民主國家,所賦予權責相副及責任政治等法治原則。

《刑法》第130條規定:「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定罪的關鍵有三:第一,公務員;第二,廢弛職務;第三,釀成災害。蘇貞昌院長及陳時中部長的行爲主體,係爲「身分公務員」沒有問題;其次,本土疫情造成的災害也很明確,光是因染疫造成死亡的人數,就有842位國人。

因此,成罪的關鍵就在於「廢弛職務」的認定,但就犯罪之主觀構成要件之認定,乃是要證明是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也因爲官員若故意廢弛職務,造成災害難以想像,故在相關案例上呈現鮮少成立的情況。但成不成罪,不是誰說了算,還是要經過司法調查及審判才能認定。

因此,雖然行政院團隊大力撇清「國籍航空機組員3+11」政策不是防疫破口,但是,仍須經過司法調查及審判,才能杜外界悠悠之口。此外,監察院也應該主動針對衛福部採購疫苗的爭議進行調查,尤其是鴻海、臺積電及慈濟等民間單位採購的BNT疫苗,已逐步運抵臺灣,在此情況下,衛福部採購疫苗的點點滴滴,就更能有比較的依據。

臺灣此次遭逢本土疫情的衝擊,造成的損害已無法估算,在疫情趨緩之際,包括司法單位及監察院,都應該進行權責釐清,還給迄今怒氣難消的民衆一個交代!

(作者爲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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