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邊尋寶眉角多 撿石頭貝殼不小心恐觸法 

英國小男孩查理撿到寶,也意外點出臺灣自然資源管理疊牀架屋怪象。(圖/取自每日郵報)

地方中心/採訪報導

一篇「小男孩散步撿到龍涎香 意外賺進200萬」,引起了網友熱烈討論,究竟在海邊河邊石頭貝殼木頭算不算違法呢?經《ETToday新聞雲》記者採訪後發現,一個小小的石頭,原來藏有那麼多學問,臺灣法律真是疊牀架屋,民衆若稍有不慎,真的很容易觸法

撿石頭觸法的新聞時有所聞,究竟違法的依據爲何?水利署第六河川官員表示,過去他們接到很多類似的訴願或投訴。爲了減少擾民經濟部民國99年發公文函解釋,民衆在河川區域內採取「少量土石」,屬《河川管理辦法》中「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與河川管理有關之使用行爲」。

什麼叫「少量土石」?河川局解釋,自用不販售人工撿取不以機器開採、石頭須在2立方公尺以下,3項都符合就算是「少量土石」範圍

另外,目前《海堤管理辦法》並未有「撿取玉石」的相關罰則,所以經公告劃設海堤區域,也適用《河川管理辦法》。不過官員也補充,有些「特殊石材」若經標記,則屬特例,民衆就算是自用人工撿取也可能觸法。

而有關飄流木的部份林務局科長夏榮生表示,飄流木管理採屬地主義,由地方政府負責檢視、標記貴重木材回收。雖然飄流木屬國家資源,但通常在臺風過後1個月內,地方政府即會公告,開放民衆自由撿取未被標記的飄流木。

夏榮生強調,貴重木材的定義價格無關,純粹是看品項。過去民衆在自由撿取的期間,若撿到漏標的貴重木材沒有通報主管機關,也會被處以罰則,但現在如果發生這種情形,民衆已不會受罰,「責任歸屬在政府這邊。」

乍看之下,似乎已經沒有問題了,但經記者再追問,原來管理臺灣石頭木頭的單位還真不少,國防部海巡署、國家公園管理處礦務局水土保持局…,零零總總加一加竟快超過10個!

且依不同的區域,管理單位還要分中央和地方。聽到記者的抱怨,夏榮生尷尬表示,民衆如果要撿木頭或石頭,最好還是打電話到地方政府相關單位詢問一下。

不過有關「查理的龍涎香」,多個單位均表示他們目前沒碰過類似案例,也不聽過有哪條法律對此有規定。這麼說來,大家就可以安心的到海邊尋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