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哲敏涉洗錢「1億天價」交保 高院二度撤銷發回新北地院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本報資料照)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因涉地下匯兌被起訴,新北地方法院18日諭知1億天價交保,但新北地檢署不服法院裁定,昨(25)日向法院再遞交抗告書。檢方抗告理由是郭哲敏在海外有財力、人脈,且電子腳鐐預警多次,無法預防他與張旭升逃亡的可能。臺灣高等法院今(26)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方法院更爲裁定。
高院合議庭指出,認被告2人先前均有逃亡事實,在國外亦有相當資力與生活條件,再次逃亡可能性甚高,原審裁定所命之替代處分是否足以擔保其等絕無逃亡可能,並非無疑。
再者,被告 2人之間,以及被告張旭升與其他同案被告之間,是否無串證可能,原裁定未妥適說明,亦有不當。
高院裁定指出,本件檢察官提起抗告爲有理由,故將原裁定撤銷,併發回新北地方法院更爲裁定。
郭哲敏原在移審後持續收押,今年4月底首度被交保後僅有幾天就又被裁定收押,檢辯雙方經過多次攻防,新北院18日再諭知郭哲敏交保,並將交保金額提高到1億、張旭升交保金額提高到5000萬,另兩人在8月內限制出海、出境,並需每日在提報地址以手機和門牌拍照回報監控中心。
裁定約莫一小時後,郭哲敏的女友、前名模錢帥君就帶着兩人拖着超大咖行李箱現身新北院辦保。
但檢方昨天再提抗告,理由爲認爲交保無法防止郭哲敏跟張旭升逃亡的可能,電子腳鐐在郭交保期間預警很多次,他自己本身也不配合,加上他洗錢金額高、曾經逃亡,在國外又有勢力,各國都有銀行帳戶甚至辦公室,可謂生活優渥、交往復雜,重點是還有證人還沒交互詰問完畢,至少希望在審理階段都要保障郭哲敏沒有逃亡的可能。
郭哲敏與張旭升被檢方指控,經營跨境線上博弈、地下匯兌,再以人頭公司洗錢隱匿不法所得,被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16億餘元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