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7連霸女議員「市府翻桌丟手機」 無罪理由曝光
▲鍾淑英在市府翻桌丟手機一案,日前審判終結,法官認爲鐘沒有積極攻擊意圖,也沒有損害對方人格與評價,不構成罪,判鍾無罪。(資料照)
新竹市七連任的女議員鍾淑英2017年12月底,到市府向市府秘書長索取資料時,將秘書長陳章賢的電腦與桌面文件掃落在地,陳發現後邀請她到辦公室密談遭拒,雙方不肯退讓、僵持不下時,未料鍾憤而將手機扔向他身上,過程經媒體報導後,遭到檢察官主動偵辦並提起公訴。新竹地院法官日前審判終結,認爲鍾丟手機的行爲,既沒有積極攻擊陳章賢的意圖,也沒有損害陳的人格與評價,不構成罪,判鍾無罪。
▲鍾淑英(右2)是新竹市國民黨7連霸的女議員。(圖/翻攝鍾淑英臉書)
鍾淑英7連任市議員,2017年12月底因懷疑市府涉及弊案,要求人事資料,卻遭秘書長陳章賢擱置,因此去找他理,結果見他不在辦公室,就將其桌面文件及電腦掃落地上。陳返回辦公室,請她入室相談遭拒,陳也不願在辦公室外談,雙方僵峙,鍾憤而拿手機朝陳身上丟擲,令陳一臉錯愕,雖受辱但陳並未提妨害名譽告訴。
事後,鍾卻遭PTT披露,媒體也同時報導此事,新竹檢方並對她提起公訴。
鍾淑英向法官表示,當時確實很氣憤,但絕對沒有將手機往他身上丟,沒有妨害公務的用意跟企圖,更表示,她與陳章賢有交情,不會拿手機丟他,當時心態是真的很生氣,但沒有想要做羞辱秘書長的行爲,當晚就向秘書長道歉了。
而委任律師也表示,鍾只是情緒激動,就妨害公務部分,客觀上未將手機丟向陳章賢,並無強暴行爲,且主觀上也無妨害公務之故意;就侮辱公務員部分,丟擲手機的行爲,並未有何抽象謾罵或減損他人人格及社會評價之狀況,客觀上並不是侮辱行爲,主觀上她也沒有無侮辱公務員的犯意。
陳章賢也證稱,鍾當時有些情緒,拿手機往他的方向丟,不是要傷害他,更表示,人在有情緒時做這樣的動作,是可以理解,不覺得鐘有污辱他的意思,他說,與鍾是好友,這1 、20年合作很多事情,非常密切,有時人會有一時失控,也不認爲鍾議員是針對他丟。
法官勘驗監視影片,發現鍾淑英丟擲手機的對象顯然非直接針對陳章賢,加上其他證人證詞,鍾淑英丟擲手機之行爲,顯然與妨礙公務罪所要求之積極攻擊公務員或物品的要件不符。法官認,鍾淑英丟手機的行爲並沒有貶損陳的人格,因此侮辱公務員罪也不成立,因此判鍾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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