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不正義 NCC淪爲東廠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美國行政法學者勞奇(R. S. Lorch)教授曾說:「扁鑽和鐵槌是中立的,因爲工具在使用者間是沒有偏私,而聽證程序就是工具,人民無論貴賤都可自由地使用它。」可是通傳會(NCC)對中天換照的聽證程序卻讓全民看到扁鑽和鐵槌竟是用來對付異己的。整個聽證程序荒腔走板,主持人毫無法治觀念,一再駁回異議,儼然成爲東廠代言人,此舉已讓「臺灣是民主法治社會」的國際印象蒙塵。
此次審照理由,依據NCC說明是因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10條第7項「涉及民衆權益重大事項」需要進行正式聽證程序,這是行政機關於作成裁決前,依法律規定應給予聽證之機會,使當事人得以提出證據、反證、對質或詰問證人或鑑定人等,並加以辯駁後,由機關基於聽證紀錄作成決定之程序。其目的是希望透過此種互相攻防、交叉詰問等過程,給與兩造公平主張之機會,並透過該程序滿足人民對行政公正的信賴心理,進而能支持行政裁決結果的妥當性。
可是在長達8個小時的聽證程序中,全民看到的卻是聽證主持人違反法定之「應本中立公正之立場」,竟然對於中天代理人想使用PTT、要書面資料、要聲請傳喚NCC公務員,甚至連想休息都認爲無理由而予以12度駁回,而且主持人誇張到鑑定人只剩2位,已經不足法定人數,還堅持要將會議繼續。更不用說主持人多次打斷鑑定人回答,甚至違反聽證應公開以言詞爲之的規定,說鑑定人可改用書面回答,這明顯就是下指導棋。比對中天方的有問必答,對應到主持人及鑑定人的閃躲與支吾,這場聽證會儼然就是不公平的公審大會。
「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從主持人未審先判的態度,加上多位鑑定人硬要將未確定之裁罰案計入中天違規的行爲開始,詢答部分不針對爲何中天新聞有違反國家安全疑慮等提問,卻問人事結構、薪資福利結構、有無微信、老闆是否參與新聞製播、獨立審查人每天監看中天幾小時、總監爲何被撤換,教育訓練課程、水神廣告等問題,請問這些跟國家安全何干?
更誇張的是有鑑定人居然說直播需要延5~30秒、政論節目需要事先與來賓溝通,從這些思想審查、政治審查的意見表達,即可知道這場聽證會的下場就是即使不撤照,也會將中天電視臺流放邊疆。
由於《行政程序法》明定,聽證紀錄需要載明到場人所爲陳述或發問之要旨及其提出之文書、證據,並記明當事人於聽證紀錄進行中聲明異議之事由,及主持人對異議之處理。呼籲各界等聽證紀錄公開後,應認真瞭解主持人爲何對該異議作無理由之駁回處理的思維,其實就是未審先判。
在此要正告NCC,基於依法行政原則,務必依照《行政程序法》第43條規定:「行政機關爲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爲,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僞,並將其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做出裁決。
最後,中天可本於憲法第11條捍衛新聞及言論原則,不必經由訴願程序,就可以直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作者爲律師)